【新聞稿】資料充分揭露,先立法再嚴審
大法官審查應民主化與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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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1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日前發表聲明,呼籲蔡總統親自宣布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提名,具體詳實介紹被提名人且提供詳實資料以供檢視,並呼籲立法院先立法再審查。針對今日總統府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五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記者會,本會發表聲明如下:

一、遺憾蔡總統未親自發表提名介紹

陳副總統建仁於今(9/1)日記者會宣布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與五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被提名人選有學者、法官、商務律師及前政務官之身分。民主平台於日前發表聲明,籲請蔡英文總統能做出最佳示範親自介紹被提名人。很遺憾地,蔡總統未能以憲法上提名權人的身份,親自主持這次記者會,讓人民有機會能更清楚地了解蔡總統提名的標準,對大法官職位的重視與她心中對司改願景的具體規劃。民主平台多次發表聲明呼籲:司法人事同意權問題的癥結,除了個別大法官人選的適任性,消極資格及積極資格要件之外,長遠之計應該要建立完整的提名與審查制度,這有賴總統為表率做出最佳示範和領頭開端,另一方面國會也必須有「先修法、再審查」的表現與決心。

二、被提名人之資料應該充分揭露,應先立法再嚴審

我們再度重申並籲請總統,送交立法院的總統府咨文之附件,除具體說明提名每位人選的理由,每位被提名人亦應依其適用依據清楚交代和檢附資料,特別是非一般公開可取得之資料,更應主動提供(詳下列點主張),供立法院實質審查及公民社會充分審議,以具體作為顯示出總統嚴肅看待憲法賦予司法人事提名權之負責任態度,落實司法改革民主化的要求。

我們也重申呼籲立法院,應該先完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同意權之行使」之修法(該法第四章),再進行嚴格審查。審查基準與程序絕不應低於目前各黨草案所訂定之標準(送交國會資料應完整否則國會有權退回咨文、審查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召開公聽會、記名投票)。

我們期許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參與司法人事提名審查的改革行動,從被提名階段做起,除了不再因循過去只提交數頁的簡歷和附件資料,應該要更慎重的闡明自身過往與人權保障及促進實踐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言行與作為,清楚交代曾經參與之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的經歷與角色,並依照其個別專業資格主動公開各項重要之經歷與資料。

民主平台對被提名人資格及應提供資料之主張:

1. 一般性要求:被提名人應符合下列各事項:

(1) 盡可能完整提出自大學畢業之後所有著作清單,並重點說明其著作與人權保障及促進實踐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關連性。

(2) 盡可能完整提出其自大學畢業之後所參與之人民團體(包括政黨、財團法人(基金會、私校、宗教等)、社會團體等各類政治性、社會性、聯誼性、非政府組織)清單,並說明擔任之職務或扮演之角色。

2. 曾有院、檢、律師、法務或仲裁等實務經驗者:

(1) 應提出其所曾經手之重要及代表性案件資料至少20件,並說明其實務經驗與大法官職責之相關性。如曾有關死刑案件者,必須包含死刑被告之起訴、蒞庭、審判、執行經歷。

(2) 曾有擔任律師經歷者,應提出其事務所最近10年內所承辦之政府採購案件及政黨案件清單,揭露與其事務所有委任關係之國內500大、國外500大企業(除母集團外,並包括各該企業實質控制之任何型態組織)清單(國內以天下雜誌;國外以美國Fortune雜誌最近一次之調查為準)。並應說明其是否曾有遭移送懲戒紀錄。

(3) 曾擔任仲裁人者,應具體列出其參與仲裁的案件清單,並說明其與憲法解釋實務的關聯性。

(4) 曾處理經手過的案件,若有任何可能屬於社會矚目或高度爭議性之案件,應主動說明並附上相關資料。

3. 曾任行政職(含學校行政)公務員者:

(1) 應提出其公務生涯中,所參與並有實質貢獻之法規訂定或修正清單,並說明該等經驗與大法官職責之相關性。

(2) 應說明其是否曾有遭移送懲戒紀錄。

4.  應說明是否有參與憲政實務運作(參與修憲、釋憲等)之經驗;若有,應說明並提出其相關經歷之文件,並說明其所曾提出之主張,以及其與人權保障及促進實踐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關係。

5. 擔任大法官之後,需迴避的案件類型與具體案件。

民主平台提出之司法人事「規格標」,社運界對於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之提名審查與資料提供之聲明

發起團體:臺灣守護民主平台

連署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臺灣人權促進會……(持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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