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再槓Uber 兩千司機包圍立院

2016/07/11
苦勞網記者

中華民國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等團體今天(7/11)號召了將近2,000輛計程車包圍立法院,抗議App叫車平台Uber(中譯「優步」)「非法營業」,影響計程車營收與司機生計。立法院下午召開協調會,投審會則表示將在一個月內決定是否撤銷Uber的投資案。

2,000輛計程車今天包圍立法院,抗議政府縱容Uber違法上路。(攝影:王顥中)

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政府無能保障合法執業登記的計程車司機權益,卻放任自用車、租賃車配合國外Uber等App進行計程車派遣業務,定價低於交通部頒佈的計程車計費標準,藉由低價搶客,導致計程車司機業績平均減少二至三成,空車率高達六成五。

今次計程車司機的行動,共提出五大訴求:(一)呼籲交通部應宣示絕不開放自用車載客營業,並依《公路法》確實取締配合Uber載客的自用車;(二)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依《公平交易法》對於Uber的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開罰;(三)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應依《外國人投資條例》撤銷Uber在台設立公司的許可;(四)財政部應查緝Uber與Uber司機的逃漏稅行為;(五)立法院應修訂《公路法》,提高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的罰鍰、增加「勒令歇業」以及「吊扣或吊銷司機駕照」的處分,並核發獎金給檢舉民眾。

Uber來台近三年,適法性爭議仍未解決。由於招攬無營業登記的自用車進行載客,交通部認定違反《公路法》,罰公司、也罰司機,累計罰金超過五千萬,並勒令停業,Uber提起行政訴訟,去年(2015)11月一審判決交通部敗訴,因Uber在台登記的公司「台灣宇博」屬於資訊業而非汽車運輸業,營業項目非屬《公路法》管制範圍,停止執行交通部對19位Uber司機的裁罰處分;經交通部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針對13件Uber司機的裁罰案,又判決交通部勝訴,判決指Uber官網上明文「自己當老闆,並且自由安排服務時間以賺取車資」、「將車變成賺錢工具,Uber讓您輕鬆賺到錢」等語,足證平台目的是招攬司機載客並收取費用。

下午立法院協調會結論,交通部於未來一個月內提出Uber的違法事證,而經濟部投審會將根據這些資料,決定是否按《外國人投資條例》第18條,撤銷Uber在台的投資案;另一方面,Uber近日也透過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提案平台發起提案,目前已通過兩階段連署,把爭議導向政府缺乏對共享經濟與網路叫車的整體性評估,要求交通部公開過去諮詢會議的多次會議記錄。

計程車司機砸車抗議Uber影響載客率與生計。(攝影:王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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