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對個人抱歉,向體制咎責——全國學生勞動組合聲明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email protected]
2016/07/07

我們從2012年開始爭取大學兼任助理勞動權益,希望學術生產體系中的基層學生工作者們,也能受到國家勞動法令的保障。日前(7/4)我們到教育部抗議,指出其「學習型助理」政策,正是將學生勞動者排除於勞動法令外的最大幫兇,並進行「學習臭雞蛋、還給教育部」的擲蛋行動。代表教育部出面回應的王淑娟專門委員遭到蛋淋,引起各界熱議。

使王淑娟專委感到個人身心受傷害,我們感到抱歉。我們可以理解王專委的委屈:去年(2015)6月,教育部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為「學習型助理」的法源。在籌劃到頒布《處理原則》的過程,王專委就一直參與其中,為學生勞動者思考怎麼樣的制度設計才能給予妥適的保障、更多次舉辦校內說明會,細心與第一線校務行政人員溝通,解釋學習型與勞雇型助理分流相關事宜。

然而,我們也希望,看到這份聲明的記者朋友、高教產業內的教職員工生,以及關注該項議題的夥伴、所有的社會大眾,可以理解到:我們真正的訴求和主張,絕不能夠因此而打折或被任意曲解。在「學習型助理」政策下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學生工作者,他們的受傷、委屈,誰會為他們感到抱歉呢?在各大專院校校內的勞動現場現況,以及實際上給予28.3萬名兼任助理的「學習保障」並不如教育部想像得那樣充分,而是恰好相反地漏洞百出、更造成許多在上位者無法看到的惡果。

長期以來,教育部與各大學認為學生和助理在校內工作是「學校給的恩惠」,所領取的薪資像是「父母給孩子的零用錢」,因此不算是雇傭關係,各大學便能藉此規避勞健保支出等雇主義務與成本。教育部的《處理原則》中甚至明訂了「大專校院學生擔任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兼任研究助理及教學助理等,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之活動者」,屬「學習型助理」,不在勞動法令保障範圍之內。

教育部早在兩年前就在研議「學習型」與「勞僱型」助理分流,當時我們早已經極力反對,無奈去年教育部仍然蠻橫決定實施,繼續為各大學開後門節省成本。接著,我們更無力抵抗來自行政院訴願會、監察院的打壓,使得我們在利用勞動檢查和檢舉糾正大學違法、要求落實勞動法令時,遇到重重阻礙。

我們認為,勞動與學習從來就不相衝突,教育部的「學習型助理」政策是一道狡猾的後門,讓長期違反勞動法令的各大學能輕巧合身地通過。學生助理因為缺乏勞動法令保護,校內打工遲發薪資情勢頻傳,面臨嚴重的經濟壓力。另外,根據高教工會統計,自1997年至今大專院校實驗室發生意外高達34起,當中確認導致學生兼任助理受傷的工傷案件高達10起、輻射外洩事件1起、致死案件3起。而校方竟然都以工傷者為「學生」非勞工而便宜行事、未幫其加保勞保。倘若我們早些爭取到勞工身份,或許這些工傷者就能得到較完整的職災賠償與撫卹......。

2012年至今,我們數十次前往教育部、勞動部、行政院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只好拉起布條陳情抗議,也在立法院開記者會,我們也在台大、政大、師大、成大、陽明、世新、清大等校內努力與學校溝通意見、爭取同學支持。我們嘗試了各個陣地、體制內外的可能性,無奈教育部與各校方立場強硬、反覆敷衍打壓,我們取得的成果有限,社會關注也不多。我們渴望勞工身分能確認、受到勞基法保護,也期待進入國家的社會保險體系,這樣的呼聲,從來沒有得到教育部的正面回應,但我們會持續努力地呼喊下去。

全國學生勞動組合聯名團體: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東海大學工會、高教工會陽明大學勞權小組、高教工會師大分部、世新大學學生勞動權益行動小組、成功大學勞權小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會、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清大勞動有查事:清大勞權小組、國立陽明大學學生會、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臺灣大學學生會、輔仁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會、中央大學研究生協會、中山放狗社、北大翻牆社、台灣北社。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