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TIFA退出「移盟」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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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TIFA)

退出「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聲明

2012年移盟即針對國籍法進行全面性的修法研議,TIFA與移盟夥伴歴經第七屆、第八屆立委的更迭,共同協力拜會遊說立委、舉辦修法說明會、召開記者會、與內政部戶政司官員協商…等。迄今,第九屆立院新會期開議,移盟亦重啟國籍法修法討論,但非常遺憾,過去在國民黨時代,國籍法已修得極差,現在民進黨全面執政,其立場竟變得更為保守,明顯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對TIFA而言,仍堅持主張過去移盟討論出來的修法版本,此次國籍法修法中,移盟對民進黨政府表示肯定的兩點--「財力證明與不需先放棄國籍」,作為移盟成員之一的TIFA認為這是早年國籍法漏洞導致,且因歷年來為數不少個案必須「個案處理」,內政部才不得不為此漏洞修正,實不值移盟為此肯定。

TIFA認為移盟在修法上的堅持,不應因藍綠而降低標準。在本次移盟的聲明中,不僅對民進黨少有嚴厲批評,自初審通過至擬發聲明過程中,移盟夥伴們的興奮與TIFA的憤怒之情實在天壤之別,更顯差異!

對於此次國籍法初審,TIFA表達強烈不同意,TIFA長期致力移民相關法規修法,但今天國籍法初審通過條文實在與目標差距太大、難以接受,如下列幾點:

一、關於第三條:我們認為對於新移民最重要的身分歸化上應以無犯罪紀錄來認定,卻以「無不良素行」替換「品行端正」混淆視聽。

二、關於第九條:歸化前的放棄國籍,無視階級差異與婚姻移民對台灣的貢獻,除「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無法取得喪失國籍證明者」,竟只開放給白領移民可以不需要放棄國籍!

三、關於第十條:新移民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公民權仍只有一半(取得國籍後再等十年),對於新移民參與公職的權利絲毫未給予放寬,甚至針對其中有關參與民選公職的部份,仍把原因歸咎於選罷法規範,難道諸立委不知兩者相互為用、必須一同修改?!

四、關於第十九條:撤銷國籍為重大懲罰,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之程序與規定更應該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嚴格保障當事人權益,不料在撤銷國籍的限制上,不僅未將原本「五年內得撤銷」的規定放寬,甚至增加允許無限期可以撤銷的條款存在。          

TIFA選擇堅持移盟2012年至2016年再三確認的共識版本,不容妥協。TIFA深知修法推動不易,更知勉強妥協於此次修法,後續要再推動修法,更形困難!以民國89年勞基法修法通過兩週84工時法案為例,當時為民進黨執政,勞委會主委陳菊不顧民間團體的反對,在「先求有,再求好」的策略下,通過變形工時。表面看來是縮短工時,實質造成勞工日後更大的災難,遺害至今。我們認為作為移民人權倡議團體,即應堅持維護移民人權,法律政策上不合理之處即應爭取改善,不該一時妥協,並錯誤期待未來仍有修正空間,而是更應繼續嚴格監督執政黨的立場,故TIFA選擇退出移盟,並且會持續貫徹新移民人權及修法而奮鬥。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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