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桃園市電子業工會幹部重返宏達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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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行動訴求與聲明:

1. 104年8、9月份遭宏達電公司非法解僱的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理事長趙建輝與監事黃春安於今日重返宏達電!

2. 再次聲明宏達電公司104年8、9月份之大量解僱勞工是非法行為!

3. 呼籲宏達電全體員工加入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

4.如果宏達電再次非法解僱員工,不排除繼續升高抗爭!

時間:105年5月11日(星期三) 上午8時30分

地點: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工廠【桃園市桃園區興華路23號】

新聞聯絡人:

營收回溫的祕方:非法裁員、大量聘僱派遣工、外籍勞工、建教生

宏達電公司去年未與勞工協商而非法大量解僱200多人,至今未有任何一人復職,但是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九條之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後再僱用工作性質相同之勞工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之勞工。」

但同一時間卻大量雇用派遣工,在一個月內招募到近兩千位便宜的派遣勞力。

虛擬的國內招募,真實的勞動剝:為僱外勞、剝削本勞

宏達電公司為重新聘僱外籍勞工,須辦理國內招募,但是流於形式化的程序,及主管機關的放水擺爛,導致國內招募成為聘僱外勞前的虛晃,例如必須以合理勞動條件向就服站辦理求才登記,自登載起至少21日辦理招募之規定,而宏達電即辦理22天且扣掉週每周一、二、四、六、日不辦理面試,實際招募天數根本不到五天,所謂合理勞動條件卻是月薪21116元、一天十二小時兩班制、輪休八天,之所以開出比派遣工薪資還低的「合理勞動條件」這些程序都只是替資方不僱用國內正式勞工的無恥行徑開脫,這反映了全台雇主大呼缺工的假象,問題根本不在於缺工,而是勞動條件!

我回宏達電,我要爭勞權

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幹部為了接露與改革宏達電種種剝削勞工的制度,以21116元的超低薪資返回宏達電,堅持繼續替宏達電的勞工爭取權益,為宏達電的勞動條件打拼!

 

活動日期: 
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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