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稿】新北市政府函普安堂進行文資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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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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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北市政府函普安堂進行文資會勘,但新北市府卻只針對舊堂、外山門、山壁石刻及悟源紀念步道進行會勘,這完全違反文資法第14條之規定:「建造物所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指定古蹟,主官機關受理該項申請,應依法定程序審查之。」新北市府不接受新事證,且還欺騙普安堂說「法院裁定針對歷史建築範圍進行審議」,但在法院裁定中僅針對撤銷歷史建築公告作裁定,根本沒有所謂歷史建築範圍此事,完全把人民當愚民看待。

因此在文資委員進行會勘之前,普安堂要求與新北市府簽下會勘備忘錄,要求全區重審,並將新事證送入文資審議委員會中討論,但一開始新北市府卻想強行進入普安堂,在提報人與建物所有人還未同意會勘前強暴程序,且新莊慈祐宮的人竟還強闖普安堂,在明明是在文資會勘前調解的現場,與土地所有權人無關,他們卻硬闖,此行為非常可議。

而後新北市府文資科長承諾全區會勘並回到會議中討論是否重啟暫定古蹟,但卻不願把昨日違法的公文給撤銷掉,這是不是代表新北市府還想再繼續偷跑程序呢?況新北市府並未依法將新事證送入文資審議委員會。雖最後讓文資委員進入文資審議,但這僅是我們相信文資委員能夠理解普安堂文資深厚的歷史價值,且了解普安堂全區為不可分割之整體,才讓文資委員進入普安堂了解新北市府所隱藏的新事證,以及了解被拆後的普安堂現況,但不表示承認新北市府在文資審議程序上違法之作為,也不承認文資會勘的合法性。

普安堂歷史建築公告遭法院撤銷後,在文資審議程序上為「無權益主體」,本應再送新事證進入文資審議程序,但新北市府在會勘前荒腔走板的公文與強暴程序方式,座實了「文資愚人節」的文資會勘惡名,新北市若不撤銷此份違法公文,普安堂將再提訴願並進行訴訟。

普安堂訴求:

  1. 撤銷違法只審「歷史建築範圍」公文
  2. 接受新事證,送入文資委員會討論
  3. 重啟會勘程序,邀請所有文資委員參與
  4. 普安堂全區為不可分割之整體
  5. 全區重審,指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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