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私校法是國民黨政府的良心法案 
更是驗證民進黨執政前的真誠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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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2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主管機關應對政府補助學費達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私立高中及五專加派公益監察人,以增進私校公共性。全教總早於100/11/11即提出落實私校公共化四面向,第一點就是修正私立高中職董事會結構。

  當時雖為教育部採納並於101年提出相對修正案(19條),但最後在私校運作反對下未盡其功。24日行政院在政權交接前及國會新屆別的此刻,再一次通過送案,雖然遲到,卻也倖免不至於毫無作為。全教總除了肯定行政院總算有動作,更要求民進黨佔多數的立法院應在520之前通過,才具有準備執政的正當性。

  至於57條,也已延宕多年,這次若是能通過,將可以有效地解決高中職階段接受學費補助的私立學校,其國中部卻不受招生入學辦法相關約束的荒謬與傾斜,避免所謂的私立國、高中六年卡位等不當挑揀的反國教現象。

  至於法案中有關私立大學公益監察人被排除,全教總必須再次重申,政府對各級私立學校(包含培育我國七成大學生的私立大學院校)應一體立法加派公益監察人,甚至是全教總原先主張的公益董事,以落實憲法之監督權。

  另外,全教總累積受理歷年各私校會員學校案件之心得,今年在修法上更主張應增加勞工董事,近期將於立法院本會期聯合友善教育之立委提修正版本,以促進私校正常化與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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