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兒少文字獄 檢察官請勿濫刑濫訴!
柯P市長別龜縮 給流鶯合法工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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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時間:104/11/26早上10點

地點: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門口(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新聞聯絡人:日日春協會萬華工作站主任蕭怡婷(以良子)0983-122-284;秘書吳若瑩0919-210-598

現場發言:萬華流鶯Miko、可樂

          人民民主陣線 立委聯合參選人賴宗育(腦性麻痺重障者)

          人民民主陣線 立委聯合參選人郭姵妤

 

長年站在妓權運動的第一線,為街頭性工作者發聲的萬華流鶯Miko,10月間在網路論壇上刊登廣告,遭警方以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註)為由,移送地檢署偵辦。明天早上10點50分即將在台北市地方檢察署進行偵查庭。我們將在偵查庭前,向社會說明本案始末,並且我們也認為,檢察官應考量流鶯處境,不該在政府未提供性工作者任何合法工作地點之前,濫刑濫訴!

 

性交易全面非法  底層流鶯活受罪

2009年,大法官釋字666號釋憲文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條款」違憲,因此,在2011年社維法修法,改成「娼嫖皆罰、專區除外」,並授權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之後,在此後四年間,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政府敢設置合法的工作區域。台灣的性交易法制實質上就是「娼嫖皆罰、全面非法」。四年來,警察仍持續查緝性工作者與性消費者,經營者為了讓客人安心上門消費,以掛羊頭賣狗肉的方式,合法店面掩護非法經營,規避法律問題(如:越來越多養身館、護膚理容院)。所以實質上,政府放爛造成性產業全面非法,然而非法化的代價,被國家處罰的是最底層的街頭流鶯。

 

流鶯為何被兒少29條抓?!

以這次遭移送的萬華流鶯Miko為例──Miko今年已經五十多歲,回顧Miko的從業生涯,已經屢次因為政府對性交易的限縮,而只得選擇處境更糟的執業方式。在三十幾歲的時候,Miko因為轉業做工程小包商失敗,欠了一千多萬的債,本來想在報上刊登廣告從事性交易,但當時發現報紙也不再讓小姐刊登,逼不得已只好出來站街當流鶯。這20年來,Miko是靠出來站街,來讓性消費者能找得到她,也靠站街承擔了家中三代的經濟來源。

 

2011年社維法修法,同年台北縣掃蕩豆干厝私娼寮,部份小姐流轉到萬華站街,在Miko執業房附近越來越多養身館、護膚理容院,加上警察不斷取締,並持續安排警力站崗,小姐只能在警察站崗的空檔中,才有辦法出來站,競爭的小姐增加以及時間的壓縮都讓競爭更加激烈。這些對於中高齡的流鶯來說都是龐大經濟壓力。Miko花了五六年的時間學電腦,才好不容易學會用網路刊登小廣告的方式,爭取一點性交易的客源。正因現在偽善法令、擺爛政客,放任讓性交易的通路這麼擠壓,流鶯轉向網路自力救濟,卻還遭警方釣魚查緝,實在是苦不堪言!藍綠政府互相推諉責任、持續讓性交易地下化的結果是:底層的窮苦姊妹用超長工時爆肝接客,最後還是再來承擔被法律處罰的代價!

 

我們認為,惡法苦果不應由流鶯承擔,因此:

1. 檢察官應通盤考慮性工作者的處境,在沒有合法工作空間前,不應濫刑濫訴! 

2.反對警察不當執法!濫用網路釣魚引小姐入罪

3.給流鶯一個合法工作空間!要求台北市政府市長柯文哲帶頭檢討警察的不當執法,並落實推動性交易合法化!

 

(註)《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日前立院已三讀通過修訂後的新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尚未施行。同一條文,條次改為第40條。

活動日期: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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