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歷史定位,我要工時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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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聲明稿 104.11.5

 

訴求:

1. 民航局立刻修改《民用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不可牴觸勞基法相關規定,工會要求介入修法過程。

2. 勞動部立刻修改《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將機上輪休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11月7日馬英九總統將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新加坡見面會晤,總統府方面已經證實將是一小時的會面,當天來回台灣及新加坡;這趟總統專機將由華航提供服務,也正好突顯出國內民航法規的荒謬之處。

根據報載,執行此趟總統專機任務的空服員將必須在凌晨報到,深夜報離,本會依據過往經驗,工時將超過20小時,嚴重違反勞基法,荒謬的是,這種高密度的工作狀態竟然完全符合民航法規!

依照《民用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42條及第37-1條,只要給予機組人員飛機上1小時的輪休時間,就可以將飛航執勤時間延長到20小時!只要機組人員落地後進旅館休息3小時,就可以將FDP延長到24小時!罔顧基層身心、死命延伸工時的民航法規,嚴重和勞基法第32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相抵觸,也導致機組人員嚴重的過勞。許多航空公司利用民航法規的漏洞,不給予執行區域航線的空服員落地住房,強迫超時工作。本會成員在各種場合多次反映民航法規的不合理之處,民航局官員竟脫口說出:「北至北海道,南至新加坡,這都是可被接受的範圍」,民航局作為把關民航安全的單位,枉顧執勤者的身心狀態至此!

本會成員也多次向勞動部反應,除越洋航線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必然超時外,短程航線及區域航線一律回歸勞基法,不可任意以勞基法第84-1條替航空公司解套,讓工時正常化。而航空公司為了規避超時工作遭到勞動檢查罰款,竟然自行發明出「機上假休息」的作法,對此,工會團體多次提出「機上休息時間應視同工作時間」,卻不被勞動部及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採納,民航局代表甚至也認同坐在經濟艙座椅,就可以視同休息狀態,機上的艙壓與時差所造成的不適,豈是一個傾斜座椅就可以恢復的?而航空公司多半要求空服員坐在客艙座位,若乘客有任何需求,空服員又必須起身服務,無法拒絕,完全不符合休息的要件。

匆促上路的馬習會面引發國內政治風暴;此趟總統專機也正突顯出民航局和勞動部枉顧機組人員的身心健康。華航此趟專機應在新加坡交換組員,停止過勞飛行;馬總統要歷史定位,空服員要工時正常,請民航局及勞動部立刻修改過勞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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