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工時的偷天換日計畫

立法院於今年(2015)5月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之法定工時部分條文,從目前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降低為每週工時40小時,勞動部大力對外宣傳明年起勞工將與公務人員同享週休二日權利,全年減少法定正常工時達到104小時,等同於增加13天的休息日。

縮短工時不等於週休二日

然而,魔鬼都在細節裡。相較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2項明文規定:「公務員每週應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而《勞動基準法》第36條卻依舊維持「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換句話說,民間事業單位還是可以透過變形工時要求勞工每週仍到班6天,例如實務上已可見到企業安排員工每日上班6小時40分鐘,每週僅休假一天,則是法律上可容許之作法。很遺憾的是,勞動部長陳雄文在立法院答詢執政黨立法委員江惠貞時還表示:「一週工時40小時不一定是固定週末休假,但還是要休息兩天」,不但悖離事實,甚至是公開欺瞞國會議員與社會大眾。週休二日是一場騙局,縮短工時完全不等於週休二日。

勞團29日赴行政院高喊「縮短工時不打折」、「國定假日不能減」。(攝影:張榮隆)

精心算計的魔鬼交易

此外,我們也意識到縮短工時是裹著糖衣的毒藥。雖然修正條文可有效降低全年總工時約104小時,不過勞動部準備刪減勞工7天國定假日(工時增加7天 x 8小時 = 56小時),並著手規劃放寬每月加班總時數限制,從目前的46小時延長為54小時(8小時 x 12個月 = 96小時),如此一來一往之後,勞工每年實際工作時間是不減反增,合計多出48小時。

勞動部卻公開指稱,為推動縮減法定正常工時政策,近兩年來密集聽取勞雇團體意見,2014年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等辦理近35場次座談會,「全國工時相同、國定假日一致」獲得最大多數共識。但日前高教工會、電資工會與團結工聯針對台灣各行各業勞工發出近兩千份的問卷,回收結果顯示有高達91%的勞工悲觀地認為自己明年的工時並不會減少,其中更有將近26%覺得工時反而可能提高;再者,所有受訪者有超過94%反對勞動部刪除勞工國定假日,全然不是官方所宣稱的沒有意見,詳細請見問卷完整結果

馬總統在連任選舉期間主張「週休二日」的政見承諾確定跳票,而落實縮短工時的背後,卻是偷渡許多變相延長工時的「配套措施」,以犧牲勞工權益作為籌碼交換而來,叫長期處在低薪、高工時的台灣勞工情何以堪。在質疑執政當局持續追求表面功夫、玩弄兩面手法的同時,我們也要提醒在野黨的總統候選人先前「台灣勞工假太多」的離譜言論,切勿重蹈覆轍當前政府的思維,輕忽勞工階級的基本利益。工時與假日問題,是全台灣廣大勞工都將力爭到底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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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30 I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勞基法§36 每七日須有一日例假(不是二日例假,所以在§30及§36間有漏洞)

舉例某公司依新修正勞基準及目前尚未修正的施行細則,於105.6.9(四)端午節依法使勞工休假,但當週又安排勞工於105.6.11(六)上班,105.6.12(日)休假,則該週正常工作時間並未超過40小時,是符合新修正勞基法的。
同上開方式排定全年度勞工行事曆,則將發現縱使依新修正勞基法,105年勞工全年休假日亦僅共110天,並未增加。
關鍵在於§36 僅規定每七日須有一日例假,而非二日,則在〝休息日〞的認定上留有法律爭議空間。當該週有勞基法應放假日出現時,休息日因此而消失,公司只須不違反每週40小時工時即可。

難怪這些惡雇主沒在怕,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