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市長縱容包庇 鄭老闆為非作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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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3

時間:104/10/14上午十點

地點: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

 

1.桃園市政府應依法行政,依勞基第27條限期振豐電子資方歸還每月以不明名義扣除的6%薪水!

2. 桃園市政府針對振豐電子的各項違法行徑應立即開罰,勿縱容包庇!

振豐電子公司非法解僱員工,並且長期違法未保勞健保,也未提撥6%新制退休金,更每月不明名義扣除6%薪水。受害勞工羅小姐及陳小姐分別在振豐電子公司工作6年及7年,這段期間,公司惡意曲解他們是「承攬關係」,因此不給予勞健保和6%的勞退提撥,但是他們必須穿著制服、按時打卡上班,從薪資單中也可以看到每月扣除職工福利金,並且會依據出勤狀況給予全勤獎金、還有獎懲紀錄,這很明顯就是接受僱主的指揮監督,和承攬關係完全不同。

我們將在記者會現場以行動劇的方式,演出受害勞工平常在公司與雇主間的互動,也讓市政府了解受害勞工與振豐電子是僱用關係,非承攬關係。自鄭文燦市長上任以來,我們從英業達、宏達電惡質的大量解僱到振豐電子的非法裁員,都可以看到市政府只是一昧著協助資方如何順利裁員、解僱勞工、放任資方肆無忌憚。我們這次也要給鄭文燦市長一個簡單的期初考題,究竟鄭市長知不知道受害勞工與振豐電子資方是什麼樣的關係呢 ?

 

活動日期: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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