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樹不死,只是逐漸凋零!搶救華光社區風倒樹木應速扶正,不分是否受保護樹木?
譴責國有財產署,長期忽視老樹與文資之珍貴國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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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8
資料來源: 

時間:2015年8 月19日(週三)早上10:00

地點:華光社區 金華街上風倒榕樹前 (金華街-愛國東路210巷口附近) -
金華街上,由金華街-杭州南路口往金山南路方向 空地旁過去第一棵
主辦單位:樹黨、台灣樹人會
預定出席人員:
樹黨提名立委候選人(大安區)陳家宏、立委候選人(文山區/南中正區)潘翰聲
台灣樹人會 護樹志工 李建明、羅丹,等
畫面:多棵老榕傾倒,翻起如豆腐皮浮根,愛樹人現場巡視說明金華街水泥棲地不良之危害

  蘇迪勒颱風吹倒樹木,在雙北各造成15000棵以上樹倒災情,各地愛樹人、護樹志心疼樹木,除希望各機關勿將風倒樹大卸八塊清除掉,儘量能稍緩清理進度,在不影響人身安全前提下,加強扶正樹木,救一棵是一棵,也自發發起「自己的樹木自己扶」行動。然而職司全國國有財產管理的國有財產署,在從法務部手上接管華光社區後,對於園區尚存樹木,不管是受保護樹木、未受保護樹木,皆忽視其生存怠於養護,讓諸多老樹逐漸凋零、有些甚已死亡。
尤有甚者,華光社區此次風倒樹於金華街,約近10 株,但除了三株猶如掛有免死金牌的列冊受保護樹木有扶正外,六株未保護樹木卻仍橫倒達十天,愛國東路風倒樹疑有怪手施作將半傾樹木弄成全倒。護樹志工詢問國產署承辦人員,竟聲稱「未受保護樹木將予以清除,所以不會扶正」且言談之中對於樹木保護感覺不耐煩,聲稱沒有預算,不想管列冊的「受保護樹木」,想將護樹工作交給北市文化局,卸責逃避,依北市樹保法,樹木所有人應有之維護責任。
樹黨與台灣樹人會護樹志工,強烈譴責國有財產署觀念偏差與怠惰失職,提出三大訴求:

一、 搶救華光社區風倒樹木應速扶正,不分是否為列冊「受保護樹木」!
  上月(七月)時,因國產署整地舖草皮時堆土過高、排水問題、整地機具擦撞樹皮等,未妥適保護「受保護樹木」,經文化局辦理樹保委會與護樹團體會勘,要求限期改善,竟又發生想移除「未受保護樹木」問題,國有財產署對於所職司權管的老樹國有財產嚴重失職。
金華街整排約三十多株老榕樹,由於水泥棲地不良,多次發生颱風風倒事件,(如榕樹浮根翻起沈重汽車事件),是我們人類虐待這些老樹,應全面安檢,改善水泥棲地,護樹即是護人。

二、老樹是珍貴國有財產 應列冊保護、原地保留為原則,廢除騰空標售相關規定
老樹具珍貴生態與景觀價值,然位於國有土地上老樹及文化資產,卻因國有財產署長期違法失職忽視,不願依法列冊管理維護,反在國有土地標售時,以騰空地上物為原則,將老樹與文資視為「釘子樹」、「釘子戶」,讓國產署在接管國有土地準備標售時,成為文資殺手與老樹殺手。國產署應全面檢討 國有不動產標售,廢除騰空標售相關規定。

三、老樹不止應依樹保法列冊管理,更應依國有財產法列冊管理:
華光社區反迫遷過程中,法務部強硬的人權倒退令人印象深刻,而法務部對「文化資產保存法」、「國有財產法」、「台北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等法令,幾乎視之為無物,立下法治倒退的惡劣示範;於台北市樹委會審核前,法務部甚至想跟護樹團體索取志工無償辛苦調查的樹木植栽清冊參考。於土地與老樹等地上物移交後,國產署除了地皮財產的價值,對於文資老樹等地上物國有財產的珍貴值無視,無異於炒房財團,淪為如「國有財產炒地皮」之主管機關。
以法律位階言,台北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為地方自治法規,然「國有財產法」為中央法律,老樹附著於國有土地依法為國有財產殆無疑義。樹木保護,不應僅依北市樹保法的列冊保護,更應依國有財產法(21 條)列冊管理,國有財產署應作全國國有財產管理之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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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令:國有財產法第21『管理機關應設國有財產資料卡及明細分類帳,就所經管之國有財產,分類、編號、製卡、登帳,並列冊層報主管機關;其異動情形,應依會計報告程序為之。』

活動日期: 
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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