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慰安婦』的歷史論述回歸人權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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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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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近日對於『慰安婦』被迫與否的爭議,身為台灣唯一從事『慰安婦』人權運動的民間團體,婦援會對此爭論深感遺憾,更再度感受到這個議題常在統獨論戰中被踐踏,或是過度偏狹地以國族主義來論述,缺乏從女性人權角度檢視『慰安婦』制度實為一性剝削及性暴力制度,及其對女性人身安全及發展機會所造成的巨大傷害。我們呼籲各界不要再以「動機論」來評斷被害人,讓被害人面臨再次傷害。

『慰安婦』制度是二戰期間由日本政府所主導的軍事性奴隸制度,日軍以招募、誘騙、強徵等手段動員其殖民地及佔領區等國婦女,為軍隊提供性服務,全世界受害人數至少在二十萬人以上,乃是嚴重侵害人權且不容模糊的戰爭罪行,不應從評論被害人的自願與否來看這個議題,而不去檢討日本政府的戰爭責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已於1995年將『慰安婦』定位為「軍事性奴隸」之被害人,並於1996年提出報告指出,雖然關於『慰安婦』募集方式多是依據『慰安婦』倖存者的證詞,缺乏佐證的日本政府檔案或文獻,但仍可認定很多案例是由掮客或警察使用詐欺的方式誘騙婦女上當。

根據本會為59位被害人所做的調查資料顯示,日軍當時對於『慰安婦』的募集是透過多層面的動員,不論一開始試圖從特種行業找人,或是後來透過掮客、警察、軍政體系強徵誘騙一般貧困家庭的女孩。在59位被害人中,被詐欺就業的有29位(掮客或警察欺騙被害人是要去食堂工作或是擔任看護婦);被養父母、叔叔或日本護士強迫而去應徵的有 4 位;被區公所抽籤抽中強制到海外的有 3 位,其中雖有1位事前知曉是去做『慰安婦』,但她沒有拒絕的權力;被親人或人口販子賣掉的有 3 位;被日本警察所強制則有11位(全為原住民婦女)。另有9位來自風月場所的婦女屬於主動應徵,但只有1位確切知道是『慰安婦』的工作,其他人則被詐騙以為是到食堂工作,擔任女招待或陪酒(不賣身)。

台籍『慰安婦』幾乎都出自當時社會之中下階層,為改善戰爭時期困頓的家計,誤信掮客謊言而被騙、被家人或口販子販賣、甚至被戶政系統強行徵召。即使有極為少數的婦女知道是前往海外擔任『慰安婦』,亦都是因為貧苦、為求生存而不得已之選擇,絕非能夠以「自願」二字來過份簡化這些底層女性飽受欺壓之事實。這些婦女在慰安所被迫每天提供性服務給20-30名日本士兵,行動自由被限制,無法返鄉,甚至被士兵虐待或拿不到合理的工資,許多『慰安婦』甚至死於異鄉的戰地,有幸存活著的則遭受巨大的身心折磨與傷痛,以及返鄉後所面臨的家庭及社會壓力。如今事隔多年,她們甚至還要在這次課綱爭議中再度被利用與踐踏,凡此總總,都是一而再,再而三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平復的傷害。

台灣教科書甚至是台灣史,始終不願正視『慰安婦』這個議題,經過多年努力,才於民國100年將『慰安婦』議題納入高中歷史課綱。但關於『 慰安婦』的歷史教育,我們不認為要灌輸給下一代的是國族仇恨,也不該淡化日本政府的戰爭責任,而是能夠超越統獨意識形態爭論,回歸到二次大戰時期的女性,特別是弱勢底層女性的處境,以及為何當時的日本政府運用其力量結合軍、政、商、警等系統動員女性為軍隊提供性服務。教科書課綱微調乃是全民重要大事,公民團體應有表達意見的管道與機制,很遺憾地,我們並未受邀至課綱修訂諮詢會議,針對『慰安婦』議題表達論述與訴求。婦援會身為長期推動性別人權、為『慰安婦』爭取正義的婦運團體,我們期待於高中歷史課綱對於『慰安婦』係為戰爭中性剝削與性暴力之受害者有更全面性的闡述,讓『慰安婦』的論述與史實可以回歸到女性人權的脈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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