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真權益,不要假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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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於上周二(5/12),宣布將草擬開放同志伴侶於戶政系統內註記伴侶身分(又名陽光註記),最快可於年底實施。然而民政局卻在(5/14)高雄同志遊行前表示,設籍於高雄市的同志伴侶,自5/20起可於高雄市38個戶政事務所同步辦理註記。對此,高雄性別團體雖肯定市府對同志族群釋出善意。但同時也質疑所謂陽光註記,在短短一個禮拜內草擬完成,府內局處對於註記伴侶能提供多少實質權益的保障?實施細則是否周全?

    高雄性別社團今日集結前往高雄市鳳山區第一戶政事務所,舉辦《我要真權益,不要假陽光》記者會。在中央尚未通過同性婚姻法與伴侶法的情況下,高雄市政府開放同志伴侶關係註記,願意對同志族群釋出善意,高雄性別團體表達肯定,並期望市府能每半年召開一次同志業務聯繫會報,由府級長官親自主持,並召集民政局、社會局、勞動局、教育局、衛生局等相關局處與會,除聽取同志團體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建議外,並追蹤考核相關局處之執行情形。性別社團認為市府須加強與性別社團的連結,才能推出符合同志需求的實質政策。

    今日鳳山第一戶政事務所前掛起彩虹旗,承辦人員日前參與認識同志的性別教育課程,了解到戶政業務與同志權益息息相關,並計畫在所內擺放同志友善標語、彩虹旗,營造多元友善的空間。高雄性別社團對此表示肯定,也期望其它戶政機關能持續跟進。性別社團認為各級市政機關均有同志相關業務,期望能加強公部門的多元性別教育,提高市府員工的性別敏感度。

    今日女同志阿飛,偕同女友一同前往註記,並提出相關疑問:是否會註記於戶口名簿上? 伴侶與親屬簽署手術同意書的階序? 戶政系統跨縣市資訊揭露? 同性伴侶書約是否蓋關防? 過程中得知伴侶註記無法取得任何實際紙本文書,更遑論由市府押上關防證明。而法院、醫院或社福單位需主動行文至戶政機關,才能查詢伴侶註記資料。且不因伴侶取得註記事實,就能夠直接行使伴侶或如同配偶的權力,仍需由各單位認定。因中央母法尚未修訂,以致伴侶註記沒有實質的法律效益,所以阿飛與女友選擇放棄伴侶註記,並期望其它局處日後能提出更具體的同志友善政策。雖未完成註記,性別社團仍肯定基層人員的辛勞,致贈彩虹旗,希望未來戶政人員在執行註記業務時,也能讓同志伴侶感受到友善氣氛。

    各團體發言人針對五大疑問提出建議,同志諮詢熱線社工主任許家瑋(談倉促上路,缺少細則)、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總幹事吳宜霏(談政策生產過程無社群討論)、高雄同志遊行聯盟總召李東益(談公務單位教育不足,執行業務增風險)、綠黨高雄支黨部執委楊智達(談無實質保障,缺需求評估)、人民民主陣線王云緒(談資格限定,排除伴侶的多元性)。綠黨中執委梁益誌希望高雄市長陳菊女士,不只要積極且公開的表態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更要以市府首長身分為同志公民向中央發聲。

    記者會結束前高雄性別團體喊出:【我要真權益,不要假陽光】、【我們要市府性別教育!更想要政策聯繫會報!】、【見不得光,那來陽光】等口號。呼籲市府應成立跨局處的政策聯繫會報,並加強市府員工性/別教育。

陽光註記五大疑問:

1.倉促上路,缺少細則,缺乏跨局處整合

2.政策生產過程無社群討論

3.公務單位教育不足,執行業務增風險

4.無實質保障,缺需求評估

5.資格限定,排除伴侶的多元性

同志團體兩大訴求:

1.加強市府員工性別教育,建立同志友善服務

2.成立跨局處的政策聯繫會報,並廣邀在地性別團體參與

團體發言: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南部辦公室社工主任許家瑋發言:

對於民政局如此迅速的行政效率,一方面肯定高雄市府對同志朋友的友善。另一方面卻也擔憂這樣的倉促行事,真能提供同志朋友妥善的市政服務嗎?例如:面對醫療院所的手術同意書,所內註記該如何派上用場?市府願意承認府內員工的伴侶註記,給予婚假、喪假或其他相關協助嗎?目前各局處尚未擬定對於註記伴侶相關的實質政策,應該要拉高至市府層級,才能有效推動相關配套政策。不僅如此,民政局過往的政策往往沒有充分地跟同志社團討論,也容易流於口號而未能提供持續性的服務。因此我們建議民政局,在高雄市38個行政區針對第一線員工、學校老師,以及與市民朝夕相處的鄰里長,提供認識多元性別講座,讓高雄市得以透過教育真正變成性別友善的城市!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總幹事阿飛發言:

社會局在婦女福利業務上有婦團領袖交流座談會,甚至每年有二次婦團聯繫會議做施政報告,匯整各團體之需求與共識。然而對於民政局提出”伴侶註記”一事,性別團體既驚喜又驚訝。我們願意相信民政局立意良善,但如果民政局願意與各同志團體、性別團體營造夥伴關係,並跳脫由單一局處負責同志政策的窠臼,成立跨局處的同志友善政策聯繫會報,整合各部門的資源,我相信這才能助於政策落實,而非讓同志友善、性別友善淪為口號。

高雄同志遊行聯盟總召李東益發言:

高雄市政府願意為性別友善努力的心意值得嘉許,但高雄同志遊行聯盟歷年來對市府提出許多訴求,如:同志業務聯繫會報、同志業務單一窗口、性別友善廁所……等等,都從未被正視過。今年,遊行主題「身展操」更點出身障者的性權、跨性別者的如廁困擾、HIV感染者的各種權益受損……等等,不同的邊緣身體紛紛現身說法,表示受到性別壓迫。請市府務必有因應措施,正視問題並有實際改善。當高雄同志遊行受到保守宗教團體表發言表示「同志是變態」時,我們期待高雄市政府為自己的市民挺身而出,有所作為。呼籲高雄市政府應該將性/別教育、同志教育納入公部門的必修研習之一,避免多元性別的市民在辦理相關業務的同時受到歧視與不友善的對待。落實性別主流化的同時,務必加強同志與性少數教育,使得人權城市,名符其實。

綠黨高雄支黨部執委楊智達發言:

前幾天同志團體向六都發公文詢問,僅有台北市及桃園市願意承諾讓同志參與市府舉辦的聯合婚禮。雖與市府陽光註記政策一樣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市府若認為這是對於同志表示友善的方式,為何不願意開放同志參與6/27的聯合婚禮?陽光註記本是一番美意,若其他市政層級的相關政策都無法推動,高雄市是否願意展現人權都市的格局,重新通盤審視同志的需求?尤其最近許多政府開始推動「開放政府」,高雄市將如何開啟與公民對話的平台?希望能與相關團體及公民充分對話,期待市府能繼續與同志朋友在平權的路上邁進。

人民民主陣線高雄工作站工作人員王云緒發言:

作為醫護人員,醫療法46條本有規範簽署同意書的排序是病人、親屬、關係人,高市府的陽光註記若沒有好的配套措施,無法讓同志伴侶合法要求醫療院所發文給戶政事務所,陽光註記最後反而製造基層公務員和基層護理人員的執行困難,也對同志伴侶難以落實保障。作為一個貧窮單身女性,我認為這不是「同志伴侶權益」議題,反對國家與各地方政府使用家庭或伴侶作為分配資源的門檻,而是不論有無成家、有無伴侶,高市府如何面對像我這樣的女性、更沒有條件成家或伴侶的人,例如障礙者、鰥寡孤獨的人,就算有伴侶,伴侶也可能有一方先離世,在醫療權益上可以透過自治條例指定同意書代理人。肯定陳菊有友善同志的善意,但更希望,陽光能普照同志、照顧更底層的人。

綠黨中執委梁益誌發言:

高雄市政府發展建設如遇困難,則會向中央進行協調與尋求解決之道。如果市府看見同志朋友的社會處境,也認為地方自治條例無法保障不同性傾向的民眾應有的權益,那高雄市府是否也能建請中央從母法改善,以保障市民的權益。我們希望,高雄市長不只要積極且公開的表態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更要以市府首長身分為同志公民向中央發聲。

發起社團: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南部辦公室、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同志遊行聯盟、綠黨、南人窩、人民民主陣線、性別公民陣線、性別爆破小組、高師學潮、長老教會青年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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