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工時不應交換加班時數
周休二日不能淪為敷衍勞工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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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3

行政院會於4月23日通過全面實施週休二日的勞基法修法草案,雖然該法案將法定工時由現行的雙週84小時改為每週40小時,但同時也將每個月加班時數從46小時增加至54小時。對此勞工陣線認為,超長工時早已是當前勞動職場的普遍現象,並據以衍生出職災、過勞等傷害勞工的重大影響,在國際主流趨勢皆已朝向縮短工時之際,台灣不應該反其道而行,並以法定工時做為交換加班的籌碼。勞陣主張:「給我40,其餘免談」,立法院應站在保護勞工的角度,於五一勞動節之前儘速通過每周40小時,並維持現行加班上限46小時,實質降低工時,保障勞工休息權。

勞工陣線表示,行政院版本僅是為了應付馬總統「周休二日」選舉支票,無助於降低年總工時。勞工年總工時居高不下,達到2124小時,過勞死案例層出不窮,服務業發展讓工時更長,休假更不規律,工業部門從過去一班8小時的三班制,變成一班12小時兩班制,但是台灣的高工時並沒有帶來高工資,甚至高經濟成長,相反的,台灣經濟越低迷工時就越長,陷入低薪過勞的向下黑色螺旋。因此勞陣主張應下修法定工時到單周40小時,以期終結過勞之島,並落實勞工休息權。

這次周休二日修法,工商團體群起反彈並提出加班上限必須增加至60小時的「得尺進寸」版本,充分顯示當前勞工陷入窮苦、窮忙、窮累的三窮絕境正是工商團體剝削成習的主因,然而政府卻屈於工商團體的壓力,並以勞工可以增加加班所得為由,拿提高加班上限至54小時交換縮短工時,造成法定年總工時不變的詐騙式修法。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過去十幾年來工業的每月加班工時僅14小時左右,製造業也僅在14~17小時之間,至於服務業更不足4小時,顯示現行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已經足以因應產業的加班需求。因此,提高加班上限,根本毫無必要。

勞工陣線呼籲,政府不應該為少數企業的需求再提高加班上限,企業加班需求應以增雇人力解決,不應是讓勞工承擔更長的加班並加諸身心更大的壓力;況且,勞工陷入低薪困境,勞動部應當儘力促使基本工資及加班費計算的提升,更不應該是迫使勞工以多加班來換取微薄的所得增加。

早在1886年美國勞工便透過數十萬人上行要求38工時(8小時工時、8小時休憩、8小時睡眠),進而促成5月1日成為國際一致認同的「勞工節」,且1935年ILO已通過第49號公約,呼籲各國逐步將每周工時降低至40小時,但台灣勞工至今卻仍無法獲得應有的休息權益。檢視年度總工時台灣至今仍高達2124小時,僅較韓國2012年的2163時略低,但仍遠不足日本的1735時,更遑論是美國的1797時或德國1422時,無怪乎台灣已淪為「過勞之島」。

對此,勞工陣線再度朝野立委呼籲,一週四十小時已經是朝野和社會共識,因此台灣勞工陣線將於四月三十日上午,在立法院濟南路側發起「撐四十人體排字」行動,藉以要求立法院應儘速通過縮短工時案,並維持現行46小時的加班上限,同時提高加班費的計算基準,讓勞工獲得「適時工時」,脫離過勞懸岸的邊緣。

歷年受僱員工每人每月平均工作時數-加班工時

月別

工業及服務業

工業

服務業 

 

製造業

2000

9.9

15.3

16.8

4.5

2001

8.6

12.8

14.0

4.4

2002

8.9

14.3

15.8

3.8

2003

9.2

15.1

16.8

3.7

2004

10.0

16.0

17.9

4.3

2005

9.5

15.4

17.3

4.3

2006

9.1

15.4

17.3

3.6

2007

9.0

15.4

17.4

3.5

2008

8.2

13.7

15.3

3.4

2009

6.3

10.4

11.4

3.0

2010

8.8

15.3

17.4

3.6

2011

8.4

14.2

15.8

3.7

2012

8.0

13.4

14.7

3.6

2013

8.4

14.3

16.1

3.7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薪資與生產力統計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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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周休二日2016上路 工商界:企業恐被迫轉單!
2015-05-15 ETtoday新聞雲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515/507288.htm

立法院15日三讀《勞基法》部分條文,將雙周工時84小時降低為每周40小時(雙周80小時),形同周休二日入法,將從2016年元旦開始實施。對此,工商界建議:政府應適度提高加班時數上限;否則恐使企業被迫轉單,導致勞工失去工作機會,薪水不增反減。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指出:企業界不反對周休二日,但希望政府能做好配套措施,調整加班時數上限;若工時縮短,又不增加加班時數,將使企業在人力調度上失去彈性,「那只好轉單,工作機會也會流失。」
蔡練生說:為了多賺點錢,許多勞工都希望能加班,建議政府捨棄每月加班不得超過54小時的規劃,改採每半年300小時的總量管制方式,讓企業獲得更多靈活調度人力的空間。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也說:「我們認同1周40小時、雙周80小時,這是OK的。」不過他強調:若加班時數上限沒放寬,企業恐無法應付旺季接單,屆時將被迫轉單至海外,等同把利潤讓給其他國家勞工,台灣勞工的工作時數則會減少,「如果這些勞工本來待遇就不高,只好去兼職,反而更容易超時工作。」
林伯豐認為:加班時數上限應放寬至每月60小時;若不適度放寬,只是為了選舉考量,通過對雇主、勞工皆無好處的法案,「這樣對台灣是不利的」。
林伯豐強調:如果企業不斷被迫轉單,最後就會選擇外移,在海外設廠,「若台灣的經濟環境越來越貧窮,勞工要找什麼工作做?」台灣不僅要面對缺水、缺電等危機,現在可能連勞工都缺,企業生存會日益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