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都更審議通過暴利與強徵!籲北市府重審爭議、改革黑箱審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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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6

具有指標意義、爭議多時的永春警察宿舍都更案今年一月核定過關。顯示,現任市府團隊的都更政策,只將焦點轉移至「公辦」,而無法處理郝龍斌時期留下的私辦都更爛攤。

回溯2012年,郝市府動用千名警力,執行都更條例§36強拆士林王家;2013年,大法官第709號解釋都更條例部分違憲。輿論清楚指向:現行都更制度存在公益性與程序瑕疵問題。同時,數量眾多的都市更新案,並沒有改善都市機能的作用。實務上,以取得高額容積、炒房獲利為目的的都更案,反而使都市機能惡化、高房價愈高。

然而過去幾年,台北市的都更開發腳步並未停下反省,營建署與北政府反而將都更問題歸罪於:不同意戶卡住北市9000億都更投資。甚至,北市府為了加快行政程序,2013年起,以「公聽會」規格辦理釋字709號要求每案舉辦的聽證程序;將都更爭議扣上「私權糾紛」帽子、推卸行政責任;將圈地多數等同於公共利益、助長實施者製造社區對立…。

2014年底選舉前,郝市府通過永春都更案變更計畫審議,然而單就此案的審議委員會階段,爭議就包含:送出超過40億的容積獎勵換算利潤、核准建商以強制徵收條例送案。

審議委員會送建商逾40億容獎暴利

由內政部的都市更新網中可見,都市更新案件主要效益在於「帶動投資效益」、「創造不動產價值」。因都更而增加的高價、大量可銷售樓地板面積,經常無法與都更留設的少數公共空間、公益設施成正比;換言之,「環境機能改善」經常只是私人建案拿來換取都更容獎、炒房獲利的幌子。

以永春都更案為例,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核給森業營造滿額的76%容積獎勵、換算銷售淨利達40億以上。單以「停車獎勵」為例,過去建案設置停車格換取私有的永久性獎勵容積,因公益性不足,北市府已於2011年廢止停車獎勵發放。而永春都更案緊鄰大眾捷運站出入口,在幾無交通舒緩必要的基礎上,森業營造仍拿到20%滿額的停車獎勵容積。

強拆爭議不遠,申請強徵案件又通過都更審議

過去,為因應災難復建,需簡化程序與時效增訂的都市更新條例25-1條(政府代為執行徵收),與文林苑案爆發違憲爭議的第36條(政府代為執行徵收),實際作用是:在高價、非災區地段的大台北區,成為開發商恫嚇反對戶的利器。

我們必須提醒北市府:現今,普遍簽訂保密合建契約的都更案,本質為私人合建,並不存在公共利益基礎。更沒有動用強徵強拆「解決」不同意戶的正當、必要性。

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曾表示,台北市的公辦都更案將全權由政府主導與協調,不會採取文林苑的作法,而自辦都更若有爭議,應該交由公辦處理。綜上,林欽榮副市長或許該好好問罪北市都更處:修法過程中多次達到廢除共識的25-1強徵條款,為何適用高達95%住戶簽訂私約的永春都更案?這不叫公權力為私人作嫁,什麼才是?

奉勸北市府:花納稅錢請律師與民眾對簿公堂前,先公布所有審議會議錄影、釐清審議原則、順便除弊吧!

正視北市炒房圖利禍源,柯文哲市府應反省都更黑箱審議制度

近日,柯文哲市府大舉針對遠雄巨蛋、美河市、雙子星、松菸文創及社子島等開發案提出圖利財團之疑慮,要求重審爭議,並提出公辦都更興建五萬戶社會住宅之構想,拋出「增加存量抑制房價」政策訴求。然而,北市府應正視當前超過90%的建商實施都更案,正是炒房圖利的禍源,更是北市府要面對居住空間與高房價等問題,不可能忽視的結構性問題。

籲請台北市政府重新檢討公權力界限、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停止濫發容積獎勵、主動改革黑箱審議制度與聽證制度,斷絕官商利益輸送!我們訴求:

打破審議黑箱、落實社會公平:

1.     辦理聽證會應符合行政程序法與大法官709號解釋,否則無效或應重開。

2.     落實透明政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應直播、或開放民眾錄音錄影。

3.     都更業者退出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

4.     停止發放不當容積獎勵、圖利建商。

5.     撤銷所有以25-1強制徵收條例送審之都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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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告知社會大眾,士林王家自拆組合屋的真相? 這浩浩蕩蕩抗爭之後,反都更盟幫王家多要了幾坪?

這次主打永春案,是要幫哪家拉抬談判籌碼呢?

可否告知 讀者 苦勞 窮理 出走 真相

應是開枝拓葉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