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3年增倍 卡債越還越多
自救會赴行政院 要求修法降息

2014/11/11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卡債受害人要求行政院承諾修改《民法》第205條。
(攝影:陳逸婷)
選舉將近,政府的執政表現也受到選民格外嚴格的檢視,昨天(11/10)上午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到行政院前舉牌抗議,要求行政院承諾修改《民法》第205條,否則將發動百萬卡債族於11月29日選舉時杯葛執政黨候選人,一名自救會成員李老師在現場表示,因故背債3百萬,陸續還了4百多萬後,卻因債務累計將近1千萬,直稱「債務越還越多」,生活過不下去。 去年(2013)11月28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通過《民法》第205條修正草案,交付政黨協商,草案將現行最高的約定利率20%降低為16%,金管會預估降息後影響約93萬持卡人。對於修正案,各方也有不同意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曾銘宗當時曾表示不贊成修法,他認為,若目前的降息版本通過,恐怕會使民眾無法使用正常金融服務,轉而向地下錢莊借錢,影響相當大,並說金管會可以接受的利率底線頂多至18%。此外,對於合併銀行費用與利率,也認為由於兩者本質不同,不宜併計。 在自救會針對《民法》第205條的修正版草案中,除了主張降息至12%以外,還加入了「約定違約金及各種名目之費用,視為利息,準用前項之規定」,讓導致利率加成的違約金與手續費都納入上限當中,防止「高利貸般」3年翻倍的狀況發生。 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表示,利率要降低到16%或者18%都好說,但主要是要設置上限門檻,防止利率加上違約金跟手續費後,造成3年翻倍的現象,兩年前修法草案就受到立法院支持,但是卡在主管機關金管會在協商階段時,不支持並杯葛法案。林永頌說,金管會的理由是利率降低後,銀行會更加嚴格審查,導致窮人向銀行借不到錢反而轉向地下錢莊,他說金管會這種說法並沒有根據。 5月份,金管會在「調整信用卡業務監理政策,強化消費者保護措施」報告後表示(見行政院新聞稿),已經要求發卡機構最慢於今年10月份起,針對最近一年繳款正常且信用良好的持卡人,主動降息到16%以下,不過調整時間自明年起實施,並且不溯及既往。針對金管會這個做法,林永頌認為「根本沒有意義」,因為對違約金、手續費等沒有限制,即使利率降至16%,加總起來仍然會高達30-40%;另外則是此調整僅適用於未來的持卡人,對於目前的百萬卡債族沒有實際幫助。 林永頌說,過去沒有金融借貸的時期,民眾借款大多透過關係、跟會的方式,一般而言,倒會者頂多能歸還3成欠款,但是銀行是3年翻倍,欠款人永遠還不了款。當欠款人遭到銀行債務催收,不少人因為銀行去電或者寄扣薪通知到工作單位,就遭到雇主資遣,欠款人因為自認欠錢理虧,患上憂鬱症,最後走向自殺一途。自救會也呼籲金管會的主管機關行政院承諾修正《民法》第205條,否則將發動百萬卡債族於11月底選舉時杯葛執政黨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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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又是反資本主義反市場的邏輯....

銀行願意用不到3%的利率借錢給台積電...
為何借錢給普通人要收20%的利率呢?
普通人的信用擔保跟還款能力怎麼跟台積電比呢?

一個年薪千萬的人跟年薪50萬的人...銀行給的利率難道會一樣?
一個有擔保品的貸款跟無擔保品的貸款...銀行給的利率難道會一樣?

銀行之所給你20%的利率就是因為不相信你的信用擔保跟還款能力...
所以必須要高利率來補償高風險...

你不就是因為有信用擔保跟還款能力問題,才需要用20%利率去借錢...
如果你有辦法借到5%的利率,那還跟銀行借錢幹啥?
市場上找不到願意用5%利率借錢給你的人
然後你反而怪起市場利率太高?
都是市場的錯,你都沒錯?

用政策扭曲壓低利率的結果是如何?
2008年的金融海嘯
不就是有一堆王巴蛋銀行壓低利率借錢給還不起錢的民眾
才會出事...
因為這些金融業者忘了放款最重要的原則
高風險必然必須以高利率來補償
如果用低利率來吸收高風險顧客...
就是反資本主義反市場的行為
結果就是遭到資本主義跟市場反撲...

用高利率來嚇阻高風險的顧客
用低利率來吸引低風險的顧客

這就是資本主義的邏輯
很基本的市場跟供需問題...

這也能無限上綱?

銀行當初並沒有強迫任何人來借錢
也沒有強迫任何人來擔保
任何人的所有金錢行為本來就應該要自己負責!!!

要銀行降低利率少賺點???
賺錢本來就是銀行的本業
同樣的要求你本業少賺點少拿點薪水你願意嗎?
你都不願意了...
銀行會願意?

真是詭異!有辦法想那麼多,當初借錢時怎麼不多想想。
我想我薪水太低了,可不可以修法要求政府每年撥十萬美金到每個人戶頭。
現在三不五時就要求修法,搞得整個社會陷入無限的惡性循環之中,政策被政治綁架,尤其到選舉時什麼人都出來鬧一下。
總結一句,人是自私、錯永遠是他人的!
多反思自己,未來會更加美好!

講的東西根本不是事實…三年如何翻倍,完全胡說八道。拿個實例算算就知道根本不沒有這件事。

新聞上引用別人講的東西、舉的例子,是不是事實,記者應該要判斷,不是他亂說的東西就登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