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協助華隆自救會離退勞工以訴訟扶助方式保障債權。

2014/08/08

勞動部表示,華隆自救會成員與華隆公司間長達10年之退休金及資遣費爭議,雖經該部多次居中協調、促成勞資雙方代表協商,始終無法尋得解決方案,主要原因在於華隆公司負債遠大於資產,該公司自100年9月與當時在職員工協議解決爭議後,員工幾已全數離職,現並無任何營業或生產活動,而僅存之土地、廠房等資產,亦早已抵押給其他債權人,或為其他債權人查扣,並無資金可為支應。該部表示,由於前開離職勞工被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債權,依法於資產處分過程中並無法獲得適足保障,為能協助員工,該部透過管道與債權人多次洽談,多表達雖理解、同情勞工之處境,惟因現行法令之規定,無法滿足勞工期待;該部將視本案進展情形,協請金管會與相關債權銀行協調優先保障弱勢勞工債權之可行方案;至於,自救會所提代位求償,因現行並無相關法源依據,難以實行。

勞動部指出,經該部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詢問瞭解,自救會關切之大園廠土地已完成拍賣,將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之參與分配,另未獲參與分配之成員,仍得於聲明參與分配後,由法院就參與分配之債權人受償餘額,予以二次分配。由於勞工人數眾多,為爭取時效,該部已主動協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商請律師召開說明會,就法院實行大園廠分配之強制執行程序及提起異議之訴等疑義及利弊得失進行說明並提供諮詢,該部並將就主管法規部分提供意見,供自救會成員瞭解並選擇。如自救會後續決定進行相關法律程序,該部立即依據「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資格,進行相關協助。

勞動部表示,該部為加強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之保障,已研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債權之優先受清償順位與第一次序之擔保物權同;其未受分配清償之債權,仍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且增修雇主應於年度終了時檢視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如有不足額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足額提撥。另雇主如不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將課予刑責,以確保勞工權益。該項修正草案已於去(102)年12月19日報請行政院審查中,該部仍積極推動修法。另有關退休金及資遣費納入積欠工資墊償範圍之訴求,該部已於本(103)年8月6日邀請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商,由於退休金及資遣費納入墊償後,涉及墊償基準、額度、條件及費率提高之估算等事項,為求周延可行,並兼顧弱勢勞工之權益,將再與相關單位進一步研商細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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