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要求蘇治芬縣長依法撤銷六輕長春「許可證」並追究責任
雲林縣政府涉不當發放六輕長春石油化學公司「許可證」及不當查核VOC、涉圖利長春石化等多家公司短報空污費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email protected]
2014/05/26

針對雲林縣政府對於六輕有1615個違法設置儲槽未依法拆除,相關致癌性揮發性有機物VOC排放查核不當,以及涉違法發放六輕長春公司許可證等狀況,今天包括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雲林淺海養殖協會、雲林環保聯盟等多個環保團體發表聯合聲明,不再信任雲林縣環保局的VOC查核,要求蘇治芬縣長提出說明,並要求環保署釐清六輕所有儲槽等VOC排放,停止六輕擴廠環評與補正相關行政疏失,很遺憾今天環評會不處理雲林縣政府涉違法發放許可證,仍繼續開會並通過,環團仍將行文要求環保署處理,環團訴求如下:

一、六輕長春石化公司於98年通過六輕長春企業第三次環差,但是該次變更產能大於13.63%,依法應辦理環評,但卻僅辦理環差,涉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38條,而且該環差定稿本也未列入定稿公函,涉違反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請環保署說明此嚴重行政疏失並撤銷該環差與究責。

二、雲林縣政府針對六輕長春企業第三次環差之長春石油化學公司之醋酸/醋酸酐廠設置,環評書所沒有登載的其他合成醋酸製造程序(MO2),雲林縣政府卻發放許可證,涉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17條,要求應依「固定汙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31條規定,先撤銷許可證,並追究雲林縣政府涉圖利瀆職。

三、再針對六輕長春石化公司(醋酸/醋酸酐)廠儲槽VOC排放量涉不實(附表),雲林縣環保局半年來一再護航不糾正,並一再提出涉不實儲槽VOC查核資料,有圖利六輕短報空污費嫌疑,環團不再信任雲林縣環保局的查核作業,要求查察是否涉不法。

今天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陳椒華發言人代表說明,有關六輕許多儲槽VOC涉短報、雲林縣環保局至今仍提不出合理說明,又今天環保署審查長春石化「離島式基礎工業區石化工業綜合區長春關係企業麥寮廠(醋酸/醋酸酐製程)緊急安全排放管道之功能與定位),但是長春石化的環評資料仍無法合理無法交代儲槽VOC的排放量,環團要求先退回對照表,要求雲林縣政府先撤銷六輕長春石化醋酸/醋酸許可證,由長春石化先提出環差變更。至於雲林縣政府涉違法發放許可證,環保署涉行政疏失(圖利?),要求說明究責。

共同發表聲明團體: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雲林淺海養殖協會、雲林環保聯盟、健康婆婆媽媽團、屏東環保聯盟、桃園在地聯盟、台灣綠色酷兒協會、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草山生態文史聯盟、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大林蒲文化協進會等

主題: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