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預備庭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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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5月12日(星期一) 「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行政訴訟案 有請各位旅北鄉親,正義之士,及學運/社運團體支援 記者會時間地點:5月12日(星期一)15:00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北市和平東路3段1巷1號)大家14:45即可先準備 預定行程: 13:30 交通部遞交陳情書(以台南搭乘遊覽車北上居民及學生為主) 15:0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召開記者會 15:30 進入法院旁聽 17:00 覆歸返鄉 各團體欲聲援、發言者,請事前與我們聯繫 自救會聯絡方式: 蘇俊文

5月12日(星期一)反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自救會、南鐵居住正義青年小組,將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將針對「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預備庭參與旁聽。並於法院外召開記者會。

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東移後,徵收土地面積增大許多,與原案已顯然不同,但鐵工局僅僅提出環境差異影響評估,試圖以門檻較低的環境差異分析蒙混過關。因此自救會委任詹順貴律師提出行政訴訟,要求環保署針對全案重新啟動環境影響評估機制,而非草率的以環境差異分析將兩個截然不同的案子視為簡單的變更。

自救會有幾點說明: 一、 85年的環境影響評估時所核定的臨時軌方案,在經歷過民國88年6月配合台南車站建築指定為古蹟的綜合規劃報告第一次修訂,以及民國89、90、92年 配合中央主管機關意見進行的第二次修訂綜合規劃報告後,都是不東移的版本。當時的版本對於鄰近住戶的土地使用僅為徵用,在工程完成後還地於民。但東移之後需徵收土地面積從原來(96年前版本)的37,171㎡,擴大徵收到目前(98年版本)的51,418㎡,需要擴大徵收323戶的土地,差異相當的大。但卻規避環評僅以環差進行修正,「人」的因素完全沒有予以考慮。

二、 地下化工程捨棄在既有軌道下方施作後,改為在東側進行。不僅僅是拆遷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在地質、土壤上也需要另外評估。根據環評法規定,倘若變更後之開發行為其本質上已屬於另一「新開發案」,則應就「全案」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而非僅就「變更內容」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或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而已。

三、 土地徵收除需有法律規定外,其要件還大抵包含了:促進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及完全補償等五大項。居民從未反對過地下化工程的進行,但對鐵工局以及台南市政府完全沒有考慮「必要性」、「比例原則」、「最後手段」便決定東移表示不滿。〈行政程序法〉第7條中明文規定,「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在有可以不需要東移即可施作的版本下,應該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來進行工程。南市府與鐵工局實不應與民為敵,甚至不惜抹黑、造謠來模糊議題焦點。

因此我們認為環保署未依環評規定 1.當計劃內容變更在十分之一以上(整個路線東移) 2.計畫內容變更影響有加重之虞(徵收面積增大) 即應以新案處理,不能以差異分析報告進行,故對環保署提出行政訴訟。

此外,自救會也於記者會開始前,下午1時30分赴交通部,遞交陳情書。

最後自救會再一次重申三大訴求: 1.原軌施作不東移 2.爭議未決,停止都市變更 3.召開聽證會,解決爭議

自救會訴求從未變更,絕非有心媒體所指,一坪補償90萬之不實造謠。

主題: 
活動日期: 
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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