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2月17日起受理申請

102學年度第2學期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將從103年2月17日起受理申請至3月28日止。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表示,補助簡介及申請表可向勞工組織科、澄清服務中心、各就業服務站台,或本市各區公所、勞工保險局高雄市辦事處索取,也可至勞委會網站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

該補助一律採通信申請,額度為公立高中職每學期3千元、私立高中職每學期5千元、公立大專院校每學期5千元、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1萬元。另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該要點補助規定者,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者符合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3年2月17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3年1月18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且申請人及其配偶的10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14萬元以下,未領取其他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即可申請。

為提升勞工朋友就業率,勞工局除了加強辦理徵才活動,也提供各項就業關懷及補助訊息,希望協助弱勢失業者減輕其子女的學費負擔,不致影響下一代的求學之路。民眾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07-812461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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