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揆核定基本工資案
時薪自103年1月1日起調整至115元 月薪自103年7月1日起調整至19,273元

2013/09/24

行政院院長江宜樺今(24)日核定基本工資調整案,每小時基本工資自103年1月1日起調整至新臺幣115元,每月基本工資自103年7月1日起調整至新臺幣19,273元;估計將分別有31萬名時薪勞工及176萬名月薪勞工受惠。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業於102年8月28日召開第26次會議,經通盤考量當前經濟及社會情勢,共識決議:「一、每小時基本工資自103年1 月1日起調整至115元。二、每月基本工資自103年7月1日起調整至19,273元。自103年1月1日起,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累計達(含)3%以上時,再行召開下一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全案經勞委會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於今(102)年9月10日陳報行政院核定。

勞委會表示,今(102)年第26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審議程序上,為讓勞、資團體代表充分溝通並求最大共識,於會議之初,即徵得全體委員同意,由勞、資代表先就基本工資調整分別進行討論及交換意見後提出各自之建議案,嗣由全體委員共同進行審議達成共識;如無法達成共識,再由第三方公益委員參考勞、資雙方委員意見後提出建議案,並由全體委員達成共識。本次會議係經由勞、資團體代表兩次分組討論,及全體委員充分溝通後,作成共識之決議,為爾後基本工資之審議創設出一套不同已往的模式。行政院指出,透過此次先建立程序共識再作實質議題之討論模式,將有助於建立日後勞資雙方互信協商之基礎,凝聚更周延之共識,以利基本工資之審議。

江院長強調,照顧勞工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責任,未來仍將要求勞委會衡酌勞動情勢與經濟發展之情況,持續審慎檢討基本工資,以保障勞工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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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不要生小孩就讓台灣變成少子化時代,窮人不生小孩也是對抗國家勞工政策不公正,因為勞經濟政策都偏向財團,台灣遲早會變成老年化時代,增產報國的事交給軍公教及財團!

日前,總統馬英九將少子化,列為國安等級的大事。事實上,台灣勞工工時過長問題,更該是國安大事。「台灣人工時這麼長,誰有時間養育小孩,跟日本一樣,生育率驟降絕對與工時有關,」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解釋。 不能只期待企業、勞工自救,徹底解決責任制被濫用的問題,政府責無旁貸。「工時不是在保障勞工,而是在保護國家的勞動力,這是為何各國對工時都有強制性規定,」跨國研究責任制的文大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 【台灣企業濫用責任制】 在韓國與日本,被抓到讓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除了罰款,企業負責人有可能得入監服刑。邱駿彥認為,台灣企業之所以濫用責任制,關鍵在於勞基法84條之一的規定過於粗糙簡陋,企業無所適從。加上勞動檢查抓到1次才罰6萬,「與企業動輒上百萬的獲利相比,根本不成比例。」 台灣勞基法只用1條法條,涵蓋所有非典型工作者。反觀日韓,制度規範得就很細。邱駿彥指出,日本將特殊工時區分為2類:1類稱為「勞資協議工時制」,1類則「適用除外規定」,除外者包括高薪的管理幹部、老闆特助,或者是保全等排班制工作者。 【超過法定工時,雇主依舊要付加班費】 多數業務員與腦力白領,則被歸在勞資協議工時制。日本協議工時制將適用者分為2類,1類是外勤人員,像業務員;另1類則是到公司上班,勞工可以自行調配工作時間者,稱為裁量工時制。在業務員等外勤人員部份,日本勞基法規定,雇主必須與勞工簽訂書面契約,譬如:如果協議工作時間1週50個小時,超過法定工時的 8小時,雇主依舊要付加班費。到底工時應該是多少?依法必須由雇主與過半數勞工代表協商制定。 至於裁量工時制,日本又依據專業度分為2類,第1類是專業度較高的工作者,譬如:研發工程師、電影、設計、新聞工作者等,這類工作者的工時,一樣必須由雇主與過半勞工代表協商制定,超時部份還是得付加班費。 至於專業度較低的白領,如:企劃、研究分析人員。邱駿彥特別指出,由於這類工作取代性高,勞工很容易被劃到這個區塊,因此法規對這群人保護更嚴格。包括:必須經勞資委員會4/5以上同意,契約需送主管機關核備,以免雇主濫用責任制精神。「要解決台灣責任制濫用的問題,一定要修勞基法。日本與韓國每年都要修訂 1到2次法規,但在台灣修法比立新法還難,」他直言。 台灣勞基法已經到了非修不可的時候。要看到台灣之子,請先還給我們一個合法合理的工作環境。 大家都知道.. 只有政府不知道..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