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你幸福:不成家作為一種選擇與擴大連結的起點

2013/09/11
T;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工作人員
責任主編:王顥中 伴侶盟與同家會大同小異[1]的「有伴立法」近日引起眾多討論。在面對當前恐同、歧視普遍的台灣社會,其訴求與行動實皆不易[2]。我個人的主要工作領域是在移工而非同志,對於同志的議題或許沒有太多講話餘地;然而,有關婚姻/家庭的議題,牽涉到的其實也不僅限於同志或者性別的範圍,因為有感而發,於是加入諸位的討論: #1 搶著爭取國家保障婚姻的現象,正顯示「婚姻」在目前的社會制度內是個國家給予的特權,「有伴」才有權利 有愛、沒愛,有性、無性,不真是一部法令應該管或管得著的。既然談立法,就該直接討論「結婚/家庭,要公權利/法律同意」為的是什麼目的?相對異性戀婚姻關係,有人認為爭的是「平等權」,談的比較是國家對於結婚者的優惠(國家與婚姻的關係);也有說法認為是「保障親密關係中的最基本正義」[3],著重在保障關係內的權利與財產分配。 關係之內 竊以為,資本主義社會裡民法契約一堆,兩人、三人、多人間,應如何進行財產及權利關係的分配(甚至包括性愛關係的安排),大家儘可透過訂契約協議,要多細就多細,要多有創意就多有創意。不論是土地房屋分配不均、或是寵物小孩歸屬問題,公權力在遇到爭議時,可以應邀以法院為長相介入處理。法院處理完畢,如何落實公權力決議,是另一個問題──不滿公權力決議,有產者,繼續爭產繼續訴訟;無產者,憤恨打架或兩手一攤。民法的私法性質與公法不同,公權力介入民法關係處理的形式與結果,成功與否,見仁見智。 但為了處理(不論親密或不親密的)關係內之私有財產爭議,而爭取「結婚/家庭要公權力/法律同意」,對我而言,沒什麼太大的道理(特別鑑於異性戀婚姻關係裡,女性已有的、卻不見得真能保障得了的法律權利)。 婚姻與國家的關係 值得討論的是,「婚姻」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也就是國家給結婚者(有伴)權利保障的問題。 伴侶盟與同家會版本的「結婚權」論述裡,不論簽訂契約者的性別是現下的「異性」或訴求的「同性」、「多元」;也不論要求國家賦予的「特權」是現下的「財產、繼承、親權等」或是「預算編列」、「承接國家資源」[4]。都提到目前的「合法婚姻」保障了結婚者多方面的權利,且是很多人所亟需,如,醫院探視權、臨終決定權、遺產繼承權、親權、賦稅減免、政策性優惠貸款等等。 資本主義國家確實給了「婚姻」相當多的優惠、特權[5],而我也相信,對某些人來說,獲得這些成套的特權,或許可以解決「當務之急」、或許感覺會比較良好──與異性戀(對稱地[6])「平權」。但是,為什麼不反過來問問國家,為什麼有伴才可以有權? 如同在移工運動裡,有人主張「給藍領移工成為公民的機會,這樣,他們的權利就會獲得保障[7]」,但為什麼要成為公民才可以有權?台灣的移工政策,在台灣的移工直接受其影響,感受最深、受害最大,為什麼他們不能直接對這樣的政策發言?而是得冒著被扣「行為與居留目的不符」的污名化帽子,年復一年地在街頭上叫喊「我要休假」、「自由轉換雇主」等用文明耳朵根本聽不明白的卑微訴求,才有可能保得基本人權?──移工不僅應有權發言,而是應有發言義務! 在「是公民才有權」的邏輯下,國際勞工被踢出人權之外;在「異性戀才正常」的邏輯下,LGBT被踢出正常之外;在「國家保障異性戀有伴者」之下,難道(如許多自曝文所示)深知被歧視、被剝奪痛苦的LGBT為爭取自己的權利(主要是財產[8]),也要與異性戀有伴者同謀,引介公權力,將所有的無伴者踢出權利保障之外嗎?對於「會踐踏到另一群弱勢」的運動,或有LGBT會同意,但主張看見多元、重視差異的酷兒們[9]豈有支持的道理[10]#2 拆解婚姻特權元素,擴大連結,不應便宜形式地處理 婚姻若如上所述,有數不完的好處,那麼無伴者(不論自願或迫於情勢)與LGBT,便是被數不完的方式隔離於權利保護之外。 如果看見特權對於LGBT的不公平,那麼,與其參與分贓共謀,不如試試將有伴特權給拆解:挑戰稅制對於無伴者的不公平設計(這樣或可在爭取LGBT權益時及於所有性/別認同的單身者);爭取財產不集中權(挑戰目前的財產、親權繼承,為何不能將其流出「家庭」以外,而必須被規定得留在「家庭內」? 這樣不用法律核准,就可以重新分配);爭取醫院探視權、臨終決定權、跨國界移動權(沒什麼道理有伴才能跨國界,而沒伴就不能。依親行、依友不行?公權力,該是服務於民,還是控管公民?) 與其便宜行事地要求國家成套地給予權利(扣稅、依親、探視、繼承或許再加上一台義大利濃縮咖啡機 )、與其保障有伴且無意識地排除了單身的異己,選擇不婚,是一種與這些無伴生命的握手形式,或許更是可以持續酷兒戰鬥並擴大連結的方式。
【註釋】
[1] 我暫且不錦上添花地討論兩者訴求上細微的差異。兩者版本的「小異」,在近日同家會的兩篇文章中已多有著墨。我想提的是,兩者的「大同」──參與(幫助)體制談分配問題。[back]
[2] 而,因此所引起的多方辯論,比同志遊行的驕傲,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back]
[3] 這是伴侶盟成員范雲在2013年8月南昌拉拉營「婚姻平權 vs.廢婚毀家」討論中提出的說法。大意如下:透過第三者介入以維持最低層次的、親密關係中的正義。如:有些國家就算兩人沒登記,國家也會介入保障弱勢的一方;財產是不是要分離、互相的撫養責任、醫療決定權、小孩的姓氏/文化的繼承、小孩的親權等等等。[back]
[4] 王顥中在〈回應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兼論婚/家革命不是伴桌吃飯〉一文中討論得頗為詳細。我對同家會運動訴求的質疑,該文提及的描述:「有時甚至扮演削弱國家並推動私有化的新自由主義之側翼」差可比擬。[back]
[5] 為什麼資本主義國家要給家庭特權的理論釋疑,古今中外左派右派的論述都有,我推老派的《家庭、私有制與國家的起源》。[back]
[6] 請參考王顥中(2013/06/29)苦勞評論〈平等的幻象〉。[back]
[7] 話說,很多財團大老闆、跨國非公民,其權利被國家保障的可比公民更周到完全。[back]
[8] 計較起來,親權,不也是將「後代」作為私有財之一嗎?。[back]
[9] 我個人在本文的用法:LGBT是以性/別身份認同為主的群體;酷兒,則是不論性/別認同為何,經驗過被主流社會以任何原因排斥或歧視,進而主張「看見多元、重視差異」的自覺者。[back]
[10] 同婚合法對於同運的影響: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在2013年8月南昌拉拉營「婚姻平權 vs.廢婚毀家」討論中的分享到,荷蘭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同運團體的能量和資源明顯減少──也就是說,原有各式各樣訴求與想法的同志團體,在爭取「同婚合法」的大目標下,皆傾全力相挺。然而,待同婚成功後,很多同運中的其他議題,如跨性別議題、工作職場歧視問題等等,便因為這些問題不是大部分要求同婚合法的人會遇到的問題,而不再被奮力支持,所以,弱化了同運中──另一群被踐踏的弱勢。[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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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此文完全無法區分何謂[婚姻特權],以及何謂[因為身旁有一個重要人士,因此需要國家肯定其與自己合法關係的權利],就提出單身陣線這類說法,我以為只是用美麗的話語讓自己站在邊緣戰鬥位置,營造一種真正可以合作的幻想。

連兩性平權運動都知道要把男人納入陣營,LGBT平權運動也要串聯異性戀,何以成家運動就一定要要求大家不婚?? 更進一步說,要求任何一個個人不婚,只為了擴大戰線,是運動者的自私。

應該把這篇的主詞改成移工,再附上吳紹文的自願貧窮論點:
批判地對移工說:你們應該在自己國家連結改革,創造美麗世界
而非借大錢來台灣想分贓財富,反而鞏固資本主義,落得被糟蹋的地位

寧願讓外國人來台結婚,只因為他們是異性戀,卻不讓本國自己人的同性戀結婚,這就是你們的標準。

好奇作者是否同意這樣觀點:在無國籍弱勢議題上,酷兒路線會主張,除了我國國籍歸化法令的平等化與反汙名歧視之外,讓應同時致力讓所有無國籍公民在台灣也享有同等的醫療、教育、就業等公民權益。是否也有部份更激進的酷兒路線,全面拒絕對歸化法規採取修正的運動路徑(如同"毀家棄婚",批判任何"得進入法律認可才能擁有權利的不平等),而呼籲個人或運動者採取反身份證或反國籍的運動立場。為什麼這麼問,因為在跨性別的gender legal recognition議題中,已經確實有台灣本土的酷兒路線人士,在性別認同與生活身份與證件性別不一致而使一致以利生活的議題中,採取「無身份證而活」的立場。

類比來說表示,凡是把心力用在取得合法國籍和身份證的外籍人士,同樣也是某種「晉升主流、排他而鞏固了制度性的資源分配壟斷」相對不酷兒的做法,即使無國籍人士在台灣生活中早己每日遭受一系列的多重全面弱勢。

妾不解,怎麼沒有人願意認真討論伴侶盟版本伴侶法,
妾以為,該法案挾藏極大的毀家廢婚的能動性阿!

我怎麼讀都讀不到此文有自私運動者要求大家都不婚的意圖。

作者說的應該只是,同家會或伴侶盟的草案若送進立法院而通過,許多同志可以高高興興的結婚而享受特權,而單身的同志卻依舊被排除在外依舊被歧視;要推動的應該不是這類區別單身與有伴者的法案,要推動的的應該是單身或有伴者都能平權的法案

也就是說在要求提高最低薪資時
應該先談如何照顧失業 以及那些自願不進入勞動市場的
否則就是邊緣化這些不在勞動市場者
應該呼籲大家不要進入勞動市場才能擴大連線?

不支持婚權的推動,就是讓身分證上相同性別的兩人被迫單身。
而我認為,打擊單身歧視是重要的運動方向,但若因為要籌組對抗單身歧視的運動資源,就反對婚權與伴侶權的推度,那絕對是搞錯方向。
因為要打擊單身歧視,絕對不是讓更多人被迫單身。而是串聯反單身歧視的支持者,無論這些人是已婚、未婚、異性戀、非異性戀。

與其便宜行事地要求國家成套地給予權利(扣稅、依親、探視、繼承或許再加上一台義大利濃縮咖啡機 )、與其保障有伴且無意識地排除了單身的異己,選擇不婚,是一種與這些無伴生命的握手形式,或許更是可以持續酷兒戰鬥並擴大連結的方式。

是不是應該去跟那些已婚的酷兒理論家、勞動教育工作者、以及自己的親朋好友遊說:
妳/你們的婚姻排除了單身的異己,希望妳/你們在目前法律保障婚姻的特權下,有意識地退出婚姻,跟無伴生命握手、連結。

不然真的很難說服別人:酷兒是有戰鬥力的!

寧願挺外勞都不支持國內同志結婚,這些酷兒跟右翼基督教根本同一陣線的,吃裡爬外的爛人

拜託一下 去弄一張死亡證明 再去戶政事務所除戶 當你不存在我國國家機器列管的資料中 再來講這些話 比較實在
不然 不要在那邊 邊受基本教育打疫苗享受健保邊說風涼話
還有 異性戀的結婚權不是爭來的 幾乎是天賦的
爭個平等婚姻權還要被你說三道四的扯後腿 BJ4
你不要結婚是你家的事 我要

說得好 好好好!!!

我覺得結婚就跟性關係一樣可以是強暴也可以是做愛
如果仔細看行之有年的異性戀婚姻
好像不盡然沒有不願意的成分在裡面

像逢年過節
未出櫃同志(不論性別為何)應該都被長輩當異性戀催婚過
所以真異性戀也會遇到這個,那就是他們的處境
而且並不比較enjoy

我想說的是
當異性戀社會的那種"婚權"毫不檢視地套用到同志身上後
難道不會也一樣變成周圍人都開始"你為什麼不走那條路?"神色的情形

因為資本主義是萬惡之淵藪
所以應該要求爭取工作權的勞工不要工作
才可以擴大戰線打擊資本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