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8月31日媒體對我國國民幸福指數質疑之說明

2013/08/31

中華民國102年8月31日 16時發布,並透過網際網路發送

主辦單位:社會統計科 電話:(02)23803436 新聞聯繫人:王婉貞小姐 電話:(02)23803454

一、為順應國際統計焦點由經濟層面擴及生活品質等民眾整體福祉的趨勢,總統於去(101)年2月宣示「明年開始公布國民幸福指數」。行政院主計總處經一年多研編後,於昨(8月30)日首度公布我國國民幸福指數統計。此項統計包含國際指標與在地指標,其中國際指標係以 OECD美好生活指數(Your Better Life Index, BLI)之11個領域、24項指標為架構,我國所採指標定義與計算方式,完全依照OECD規範,並計算綜合指數,以便計算國際排名;在地指標考量國情與民眾關心議題,經多次專家學者研商會議後選定38項(本次公布35項,另有3項將俟調查結果產生後補列),以個別指標呈現,不計算綜合指數。102年我國幸福指數國際指標綜合指數為6.64分,與OECD之34個會員國及巴西、俄羅斯2個夥伴國相較,我國排名第19名,排名屬於中段,但優於亞洲的兩個OECD會員國-日本第22名(6.24分)及南韓第28名(5.41分)。排名較優的指標係國人長期努力的結果;排名較弱的指標,可做為各部會改進參考。

二、就我國與日、韓在11個領域的表現觀察,我國在「教育與技能」、「環境品質」領域不及日、韓;「公民參與及政府治理」領域居第20名,不及南韓(第3名),但優於日本(第22名);「人身安全」領域日本居冠,我國排名第3位,均明顯優於南韓(第9位);其餘7個領域我國排名則均優於日、韓,致綜合計算後,我國排名略高於日韓。因香港、新加坡等並非OECD會員國,未被列入比較,我國排名高於日、韓,並非等同為亞洲最幸福國家。

三、關於部分媒體對我國「所得與財富」領域排名第4、指標「每人金融性財富(PPP)」排名第2及「全時受僱者平均年收入(PPP)」達4萬美元之批評,說明如下:

1.「每人金融性財富(PPP)」及「每人可支配所得(PPP)」,以及「全時受僱者平均年收入(PPP)」等國際指標,為表達其實質購買力,依照OECD所界定之計算方法,應將物價因素納入考慮。由於各國物價水準不同,相同的收入不代表有相同的購買力,因此,OECD進行國際比較時,並不是採匯率折算,而是用可以反映各國物價水準差異的民間消費購買力平價(PPP)進行調整。我國物價水準相較多數OECD國家低廉不少,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及世界銀行發布之資料,本總處估計2010年我國民間消費的PPP為19.234(表示在美國用1美元可買到的消費品,在國內用19.234元即可買到),而新臺幣對美元匯率為31.642(即在美國買相同商品要新臺幣31.642元),顯示我國消費品物價水準約為美國60%(19.234 / 31.642),或較美國便宜近4成,因此經PPP調整後,我國數值大幅提高,排名亦優。

2.「每人金融性財富(PPP)」係採中央銀行資金流量統計編算之資料,2010年全國家庭部門金融性資產淨額國內及國外各有40.7兆億元及7.8兆億元,其中,就國內金融性資產種類觀察,以存款最多,定存與外匯存款(不含外匯存底)及活存分別達12.4兆元及9.1兆元;除存款外,國人尚持有人壽保險準備及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分別達10.2兆元及8.9兆元。財富為儲蓄的累積,由於國人普遍有節儉儲蓄的習慣,儲蓄率長期高於OECD國家,以2010年為例,我國儲蓄率31.7%,遠高於德國(23.2%)、日本(22.9%)及美國(12.1%)等國,因此累積了可觀的金融性資產;將全國家庭部門金融性資產淨額依期底人口數折算平均每人金融性財富為新臺幣206萬元,按同年新臺幣匯率31.642折算,相當於6.5萬美元。若以OECD進行國際比較所採之民間消費購買力平價(PPP)調整,換算每人金融性財富(PPP)相當於10.7萬美元。

3.我國「每人可支配所得(PPP)」與OECD 34個會員國及2個夥伴國(巴西、俄羅斯)相較,在37國當中排名第20,與國際上對於我國平均每人GDP全球排名之結果相似;按國際貨幣基金(IMF)今(2013)年4月最新資料庫資料,2012年我國按美元匯率計算之平均每人GDP為2萬328美元,在188個國家排名第39,若以購買力平價(PPP)計算則為3萬8,749美元,在188個國家排名前進為第19。日韓按匯率折算的每人GDP為4萬6,736美元及2萬3,113美元,但因物價水準高出我國不少,按PPP折算,分別為3萬6,266美元及3萬2,272美元,已低於我國。

4.「全時受僱者平均年收入(PPP)」依OECD定義,所稱收入,係指國民所得統計的受僱報酬,除薪資報酬外,還包括非薪資報酬(如雇主為員工支付之勞、健保費、提撥退休準備金等);另部分工時受僱員工須折算為全日工時人數(Full-time equivalent),例如2位每天只工作半日之受僱者報酬均為每月2.5萬元(薪水2萬元,加上非薪資5千元),則其約當1位全日受僱者的收入為5萬元。2010年按新台幣計算之全時受僱者平均年收入為769,644元,以匯率31.642折算後為24,323美元(=769,644 / 31.642),以OECD進行國際比較所採之民間消費購買力平價(PPP)調整,相當於具有40,015美元(=769,644 / 19.234)之消費購買力。

四、有關「平均每人房間數1.6間」是否係空屋率過高或多屋族因素致調查失準問題:根據OECD美好生活指數「平均每人房間數」指標定義,所稱房間包括客餐廳(不含廚房及浴室),本總處為蒐集指標資料,於今(2013)年辦理之家庭收支調查中,由訪員詢問受訪戶之「現住住宅」房廳數,以實際訪查結果所得每戶房廳數除以該戶居住人數,並非指每人有1.6間房屋,亦未涵蓋空屋或未實際居住房屋之房間數。

五、有關部分國際指標(如「無基本衛生設備的比率」)不符我國現況之批評,我國國際指標完全遵循OECD美好生活指數,由於各國發展程度及資料可取得性不一,OECD為兼顧各國發展差異及國際比較目的,所選取的是儘量適合全體受評國家的指標。「無基本衛生設備比率」於OECD 今年公布的資料中,比率為0%的有瑞典、西班牙、荷蘭、美國等國,最高為土耳其12.7%,各國仍存在差異,顯示指標尚具有鑑別度。為反映我國國情與在地特色,我國國民幸福指數已另有選取在地指標,以反映國人關注重點。

六、有關「國際指標排名與民眾感受有落差」之報導:任何統計指標都有其侷限性,以量化方式評分所做的排名固有其參考價值,但幸福感受每人不同,也會因時而異。因此,本總處建有國民幸福指數網頁( http://happy_index.dgbas.gov.tw ),提供使用者自行設定領域權重,民眾可依個人偏好自訂專屬的綜合指數,並與其他國家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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