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法大鬆綁 水庫集水區可開發

2013/06/14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水庫集水區可開發。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像日月潭就沒必要那麼嚴格。(資料照)

〔記者邱燕玲、劉力仁/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水庫集水區內除須特別保護者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外,其餘水庫集水區可進行開發;已劃定為山坡地範圍的土地,經報行政院核定公告即可變更。但環保團體痛批此法為「亡國之法」,台灣會完蛋。

須特別保護者 劃為特定區

台灣地區共六十三座水庫,其集水區面積為二○五萬三九二○公頃,約占全台山坡地面積七十八%,依現行規定全區都是特定水土保持區,並禁止開發行為,農委會認為「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及國家經濟發展」,且涵蓋大面積無土砂災害區,不符水土保持立法意旨,因此大幅鬆綁至今已逾九年未修正的水土保持法,昨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劃入山坡地範圍的土地若要變更,涉及國土保安及國土復育等重大問題,但草案增訂,若因保育需要、自然形勢之變化或社會環境變遷等因素,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認有變更必要且無礙水土保持者,應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

現行的特定水保區將水庫集水區全區一律劃設,農委會認為,這未考量地理環境及保護需求,禁止任何開發行為的妥適性有必要檢討;草案因此將現行「水庫集水區」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的規定,放寬為「水庫集水區內須特別保護者」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李鴻源指日月潭 毋須太嚴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山坡地的開發條件要訂清楚,比較適合低密度、低衝擊的開發,不可能大規模開發,也沒必要。」他也正請內政部營建署擬訂「低衝擊開發」的聖經,「訂出規範,才能執行」。

對水保法開放水庫集水區可開發,李鴻源認為,若像翡翠水庫、石門水庫這種水質供應型的水庫,要求應嚴格點;但若像日月潭,就沒必要那麼嚴格,可做區隔。

環保團體 痛批台灣會完蛋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水庫集水區以水資源保護為目的,容許開發為少數例外。行政院這次修法,反而是以容許開發為目的,保育為例外,違背國土敏感區劃設的宗旨。所謂低衝擊開發,更處處流露出敗壞土地倫理的政治與利益算計,將導致國土大崩解。

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表示,氣候變遷導致各國災難頻傳,別人正加強保護山坡地及水源地,卻只有我們急著鬆綁,一旦水庫集水區水質惡化,政府就得增加治山防洪、改善水質的預算,全要納稅人買單,財團則坐享開發之利,這個法是「亡國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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