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法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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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4

今8月14日上午在水保局台北分局開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法公聽會,對此法修正本聯盟聲明如下:

一.依現行法令架構位階,就程序而言,本公聽會「非關罰則部分」,不具適法性、正當性。

有關山坡地範圍變更、水庫集水區及河川上游集水區、特定水保區,涉及上位法(區域計畫法、國土綜合規劃法草案)及特定法(山保條例、森林法、…),不是低階技術性導向的水土保持法可片面修法!若冒然修法,將造成不當的法令競合衝突!

技術性導向的水土保持法,是諸多環境資源、保育、防範的環保法規中,偏向後者之單一範疇,本次修法涉及78%山坡地降為16%,其「量變已涉及環境質變」,不是水保法單一範疇可片面修法,若貿然修法將引動國土環境崩解,小林村滅村央不斷重演。

故本次修法不僅與國土破脆現況、水庫水土保持嚴重違法導致水庫過度淤積造成使用壽命嚴重縮短之現況不符,更不具學理正當性,依法必須啟動『政策環評』!

二.環境資源部即將成立前,本次修法不論是否暗藏圖利財團之陰謀,但絕對是毀滅山林國土的陽謀現行犯

自李登輝總統研議國土綜合規畫法、政府組織再造,諸多的共識是:「必須掌握足夠的『國土調查、建立環保資源』資訊」,在此之前即將歸屬於環境資源部下之水土保持局次級單位不知為何急於修法? 是向背後財團利益交差?是向政府組織改造挑釁或對未來上級機關,平行單位之偷跑奪權開戰?本聯盟反對水土保持局不顧人民環境權益,提出為財團開發山林之水土保持法修法,完全漠視廣大民眾的環境生存權。

三.開放限制開發,不是對限制開發區權利受限的唯一補償方式

本次修法主要目的糖衣是為限制開發區之民眾爭取開發權利,台灣山坡地現在已經有許多限制開發區可興建住宅及遊憩區的案例,水保局不但沒有針對違法開發部分加以管制,反而大開後門讓其合法化,讓廣大台灣民眾每天飲用水的水源遭受財團開發的嚴重污染,對台灣人民健康將造成重大傷害。此法若修法通過,各種汙染都將因為放寬規定而偷渡進入水資源保護區,這個後門一開放,那以後住宅區也可以輕易改成商業區….台灣人的生活品質無法保障,水土保持法將淪為水土破壞法、滅村滅國法。

針對限制開發區民眾權利受限部分,國土超級基金應設水土保持法受限制居民的『直接補償機制』,而不是給予各地方政府之政治酬庸補償。

四.水土保持法之修法適合研議時機

若政府一定要修改水土保持法應該在國土綜合規畫法通過、政府組織再造環境資源部成立後,並在政策環評以後,修改本法名稱為「水土保持迫害法」、或另立「水土保持迫害法專法」再議。

五.水土保持的罰則部分應區分,符合不法利益比例原則才具嚇止性

為落實水土保護的原則,本會肯定水土保持法訂定罰則,主張罰則需細緻化具嚇阻效果,應分為

1.非營業性自然人罰則

2.營業性自然人、法人之違法罰則

主管機關應於營業性自然人、法人之違法罰則內應該依不法利益(投資效益)之 30%加重處罰以達嚇阻效用。

綜合以上五點聲明本聯盟呼籲水土保持局及行政院,為了台灣人民的健康及環境品質,應僅儘速將該修法內容撤回重新評估,以確實保護台灣自然山川水土達到永續台灣的目標。

新聞聯絡人:李秀容 091002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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