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官司 公、私法之辨
關廠工人籲法院釐清真相

2013/08/13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全關連赴司法院要求勿放任法院打壓工人。(攝影:陳韋綸)

勞委會對關廠工人討債的訴訟在今年(2013)4月重啟後,現已進入密集開庭階段;而長年支援關廠工人抗爭的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榮譽理事長毛振飛,因去年凱道遊行扔擲雞蛋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判刑拘役20天,經上訴後,今天(8/13)高等法院召開刑事庭,80多名關廠工人在開庭前赴司法院聲援毛振飛,同時呼籲司法院勿放任各級法院在民事、刑事訴訟案中欺壓工人與聲援者,強調在勞委會對工人討債之民事訴訟案中,不應只看契約形式即草率認定為私法借貸。

今年4月18日勞委會公布《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提出「7成、8成、9成」補償方案,在逾貸的548人中,約190人申請補償。不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研究員吳永毅表示,當初參與會員大會並投票否決勞委會方案(相關報導)、簽署「抗爭切結書」的300多位全關連成員中,超過290位,即絕大多數都還堅持抗爭,這些成員與勞委會間的民事訴訟,都得到義務律師團的法律協助。

目前,律師團於全關連在苗栗、新北與桃園地方法院近3百件民事訴訟案中,要求法院就當年借貸屬公法或者私法,進行實質辯論。義務律師團認為,當年的借貸契約是按《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辦理,而該要點開宗明義指出是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訂定,因此是按公法制定的行政規則,條文內容敘明「主管機關對該條所列的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雖然款項表面上是借貸,實際上是國家發予失業工人的「津貼」與「補助金」,而非像勞委會所宣稱的,屬私人借貸性質。桃產總秘書王浩表示,勞委會宣稱當年的借貸是私法契約,「但實際上,這是16年前政府未善盡雇主提撥退休金之責的補償」。

然而,在苗栗與新北地方法院,對於全關連「實質辯論」的要求,在兩地方法院已裁定的案件中,仍忽視勞委會提不出當年貸款要點的相關公文,王浩說,「對於我們要求傳喚證人、學者擔任鑑定人的要求,法院也置之不理」,在苗栗地方法院,當裁定為私法契約的首例出來後,接下來的裁定,「幾乎都是一字不漏地複製貼上,根本打混!」全關連在司法院前演出行動劇,諷刺前國防部長楊念祖因涉嫌抄襲,上任6天旋即下台,然而法官對於全關連這樣備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明目張膽抄襲,卻一點事也沒有。

因「讓雞蛋飛」遊行被判拘役20天的毛振飛,上訴後全案進入高等法院,今日上午也再度開庭;前次開庭時,法官質問毛振飛「寧靜遊行不行嗎?」毛振飛批評法官「每月坐領高薪20萬,思維卻距離人民這麼遠」;他強調,16年來台灣勞工實質薪資倒退,是國家逼人民上街,在不願傷害任何人的情況下,「丟雞蛋只是表達勞工的憤怒」,他說,自己隨時準備被關,但不認為自己犯罪,「就算20天也不接受」。

除了這起案件,毛振飛在今年2月全關連進入台北車站臥軌的行動中,也遭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毛振飛的委任律師、關廠工人義務律師團成員曾威凱說,國家已經荒謬到「當關廠工人走投無路、被迫臥軌時,檢察官問的第一件事卻是:有無申請集會遊行?」,他質問臥軌造成的只有工人自己的生命危險,何來公共危險之有?曾偉凱批評,法官缺乏憲法保障人民自由言論的意識,只問為什麼丟雞蛋、警方舉牌為何遊行不解散,卻未思考引發這些抗爭行動的根本原因,「關廠工人早先四處陳情時,哪個政府機關願意聽他們的訴求?」

對於勞委會興訟方式要迫工人和解並接受「7成、8成、9成」方案,以及國家以《集遊法》、《刑法》之公共危險罪對付聲援者,全關連在記者會後,發起「反司法迫害」遊行,先後前往當年勞委會委託辦理貸款的華南銀行,以及立詳、玉山國際、格法理通3家承標勞委會對工人追債的法律事務所陳情。勞委會在去年及今年的就業安定基金預算中,2次編列2千多萬的律師費,這16年以來,支付給華南銀行的代辦費,更超過3千萬,這些費用,合計超過已7千萬。另一方面,根據勞委會最新(6/18)修訂頒布《關廠歇業勞工貸款補貼實施要點》,在核定補貼比例條件上,取消日前因語意模糊而備受爭議的「經濟困難」要件,而改以主要按年齡分層核定補貼比例。王浩表示,根據全關連的計算,按此最新補貼要點,勞委會實際上須向工人追討的金額,約僅剩2千萬。勞委會以超過4千萬的代價,追討2千萬的金額,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表示,這凸顯勞委會的興訟是「面子之爭」,勞委會官員在乎的是公務員的行政責任,曾威凱則呼籲,法院不應為勞委會背書,「該讓勞委會負起它應承擔的政治責任。」

超過百名關廠工人與聲援者拉起貼滿玩具紙鈔的黑色布條,在炙熱豔陽下,從博愛路武昌街口展開遊行。(攝影:陳韋綸)勞委會編列2千多萬律師費,向年過半百工人追討資遣費與退休金。(攝影:陳韋綸)關廠工人赴承標勞委會訴訟案的律師事務所,呼籲他們「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勿再當司法打手,不過陳情的3個事務所,都沒有具體回應。(攝影:陳韋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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