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廠勞工退休金 擬修法優先償還

2013/07/01

工商時報【薛孟杰╱台北報導】

關廠工人臥軌絕食激烈抗爭引發社會高度關切,朝野立委提案修法,要求關廠勞工債權順位優先,或擴大墊償範圍,以免雇主惡意欠薪倒閉。

勞委會決定,修改勞基法第28條,讓勞工被積欠之退休金、資遣費,在6個月的月薪額度內,可享有抵押後優先債權,近期將提案送政院審查,希望下會期能與各立委版本併案處理。

現行勞基法第28條規定,若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遭積欠未滿6個月的工資,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基金來源是雇主依照當月投保薪資總額,按照提撥率繳納。

由於今年發生華隆、榮電等欠薪倒閉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田秋堇等人針對勞基法第28條提出修正案,要求未來雇主若破產,所積欠的勞工資遣費和退休金將優於債權,要先償還員工,而非銀行和債權人優先。親民黨團、藍委吳育仁、綠委李昆澤等朝野立委隨後也都提案,總計立院已經有8個修正草案待審。

針對立委要求提升勞工債權順位,勞委會主委潘世偉立場是「基本不反對」,但對於擴大墊償範圍則保留,主張應審慎考量雇主繳費費率及墊償的時間範圍,以免合法雇主替違法雇主扛風險「不公平」。

金管會則強烈反對提升勞工債權順位,直指將影響銀行授信,甚至與企業往來都會出現疑慮。金管會同時主張僅維持目前墊償6個月工資的範圍,反對擴大到退休金、資遣費。

目前勞委會參考朝野立委提案修法版本,已擬出多項草案,包括積欠退休金、資遣費金額不超過勞工月薪6個月、8個月及12個月內「債權優先」等多種版本,以免勞工「老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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