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IPO緩徵證所稅才能激勵創新創業

2013/06/19

【本報訊】立法院長王金平日昨邀集朝野黨團協商證所稅修法,民進黨、台聯和親民黨等在野黨團均主張,應暫緩或取消IPO(企業首次公開募股)課徵證所稅,但國民黨團堅持維持原修法版本,雙方互不讓步,導致最後協商破裂。對此發展,我們認為作為負責任的執政黨,實不應為了維護虛假的面子,繼續死抱著「公平正義」的神主牌,而應由產業發展角度著眼,更加關切IPO核實課稅對新創公司資本累積與創業意願的負面衝擊,進而儘速通過證所稅修正法案,才能有效振興台灣經濟。

平心而論,這次在野黨對於證所稅修正的態度與立場,比執政黨更為理性與務實。原本在野黨於社會大眾對課徵證所稅強烈反彈,加上監察院糾正財政部認為犯了嚴重決策瑕疵的氛圍下,要求馬政府為錯誤的政策道歉,負起政治責任,並對藍營的修正版本採堅持不放行的立場。但後來轉變為希望儘快通過三讀,主張暫緩或取消IPO課徵證所稅。在野黨所以改變態度,無非是顧及資本市場健全發展,對台灣經濟的影響極為重大。

事實上,受到證所稅復徵爭議的影響,2012年台灣集中市場的籌資金額年減37%,降至777億元,低於2011年的1,226億元;今年的前4個月,台股集中市場的日成交值僅為789億元,較去年同期的1,044億元減少24%。這些數據顯示,證所稅的課徵已導致股市交易量大幅萎縮,不但影響經濟發展,也導致台灣企業籌資困難。另外,對IPO股票課稅,不但對中小企業不公平,更有雙重課稅疑慮。

執政黨之所以堅持維持自104年起,對包括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興櫃及初次上市(櫃)公司(IPO)股票,實施核實課稅單軌制,當年度出售逾10億元以上的個人,須按15%單一稅率核實課稅,無非是為了防範大股東趁上市、上櫃時大舉出脫持股,以符合「抓大放小」原則;同時,財政部又主張現行所得稅法給予持股滿1年減半課稅(實質稅率7.5%)優惠,並針對上市、上櫃後繼續持有滿3年者額外提供再減半(實質稅率3.75%)優惠,看似已經考量了IPO股票的風險性報酬及非經常性所得之特性。但事實上,目前國際證券市場競爭激烈,證所稅除造成企業籌資困難之外,因為買賣IPO股票之所得不但要納入最低稅負制內課稅,即使長期持有可享租稅優惠,但原始股東仍負擔7 .5%至15%左右的證所稅,與外資創投來台投資股市免稅相比,對於台灣的創投業仍然相當不利。

同時,由於證所稅IPO稅率高達15%,已導致今年在台申請IPO的家數明顯減少,興櫃市場轉趨冷清。股票市場更擔心未來將有更多的非上市櫃公司的股東,透過私募、增資,或從市場上直接收購上市櫃公司股權,進而取得經營權。此種「借殼上市」的手法,必將對市場秩序帶來嚴重衝擊。

更值得關注的是,對IPO股票課稅將阻礙新創公司的資本累積。在此之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為了掀開「悶經濟」鍋蓋,方才公布提振景氣方案,其中特別注重有關「激勵創新創業」的政策方向。如果繼續堅持對IPO課徵證所稅,明顯將自相矛盾,因為依據行政院的「創業天使計劃」,將由國發基金投入10億元,每年遴選約60家初創事業,依計畫規模提供資金協助,預期每年將造就至少3家具競爭力新創公司、至少8項創新科技原型得以實現。這些新創事業唯有藉由發行未上市未上櫃股票,或透過興櫃市場,才能籌資發展成為中小企業,進而上市、櫃後成為中大型企業。如今,國民黨團堅持維持對IPO股票課稅,除了扼殺台灣創業者的發展空間,讓「激勵創新創業」淪為空談外,也再度凸顯馬政府各自為政、缺乏政策統合的沉痾,如何可能破除「悶經濟」。

總之,為了提振經濟活力,並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環境,我們認為執政黨應正視IPO股票實施核實課稅,對於創新創業與台灣經濟轉型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從而考慮對於新創事業的早期投資持股在IPO時,給予持有三年或五年的免稅優惠。甚至應參採之前六大工商團體有關縮小對初次上市(櫃)前取得股票之課稅對象範圍等建議方案,儘速通過證所稅修正法案,如此才能有效回應民眾與企業界對於修訂證所稅與提振經濟活力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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