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要求新進模特兒自付宣傳費 九五聯盟:違反就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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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1

一名女大學生小茜﹝化名﹞到經紀公司應徵模特兒,還沒上工就先被要求付宣傳照經費,讓她感覺很受騙,因而在臉書社團上抱怨,竟遭公司告誹謗。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提醒,公司招募員工不應扣留應徵者財務,呼籲年輕人不要受騙。

女大生小茜應徵經紀公司「享譽影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的模特兒,面試時公司要求她先付12000或8000元拍攝宣傳照,小茜表示自己付不起,公司就說付2500元也行,但宣傳照一定要拍,否則不會給她工作機會,小茜說她想考慮一下,公司卻半強迫地要她一定要付錢,否則不讓她離開。小茜付錢後,公司只用數位相機隨便拍幾張照,之後也只派給過她一次工作,讓她覺得很不舒服,因而在臉書上一個討論「各大活動、賣場、展場黑名單」的社團抱怨,卻被公司告誹謗。

小茜表示,她在臉書社團抱怨時,發現很多應徵模特兒的網友也都被經紀公司要求付大筆宣傳照費用,而且拍的品質也不好,事後也常常沒有排給工作,例如網友琳琳(化名)就被公司要求付12000元,結果因為一張宣傳照都沒拍,公司退半款給她,事後也只排給她一次工作,是充當節目觀眾。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簡士舜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這間經紀公司扣留了求職者的財物做為應徵的條件,是明顯的違法,因此簡士舜提醒,年輕人應該要懂得保護自己,如果不幸遭求職公司扣留財物,可以向九五聯盟求助,聯盟可以用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等方式進行協助,也希望公司不要看年輕人涉世未深,就以各種名目謀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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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公司不要看年輕人涉世未深,就以各種名目謀取不當利益。

我之前初試過後隔天就接到複試通知,初試時根本沒說複試就要付宣傳費,結果複試當天他直接叫我今天做決定叫我先付定金,離開後才覺得這是違法的

我今天去已經付訂金500圓了捏,哎原來是用這種手段。

我是一位近 60 的人了,

(1) 基本上, 任何人, 都可以被複試, 而且當場即要求繳費 (我都可以了, 還有誰不行的)
(2) 他們會開立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以規避法律責任
(3) 他們會要求你在相關的文件上蓋手印, 以規避法律問題
(4) 收了費用後, 對於你提的問題, 就會開始很不耐煩的回覆
(5) 付了錢, 即使不到一分鐘想退費, ....... 甭談 !!
(6) 整個面試過程, 絶對安全、合理; 他們收費 "似乎" 也是合理; 但問題在於他們收了該費用後, 於情上不能退, 似乎說不過去。(但他們說, 他們有法律顧問的靠山)
(7) 面試時資方不得要求求職者繳交任何的費用,這點應該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