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化違法解雇 勞委會裁決復職
14號期限 工會將送幹部回廠

2013/06/11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亞洲化學公司對工會幹部有一連串約談、停職甚至解雇等打壓的行徑,勞委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結果於6月7日出爐,要求亞化必須在7天內將解雇幹部復職,勞資爭議處科長王進揚表示,若亞化不願執行裁決結果,將依《工會法》開罰3至6萬;亞化工會與桃園縣產業總工會今天(6/11)到勞委會前,預告將在期限最後一天的6月14日,將發起「回廠復職」行動。桃產總秘書長姚光祖擔心,一旦亞化不願履行裁決結果,罰款3至6萬元金額也無濟於事,呼籲勞委會盡快召集勞資雙方,要求亞化董事長李志賢出面與工會協商。

不當勞動裁決期間,亞化工會監事楊志明與理事長劉鴻儀相繼過世;今天楊志明與劉鴻儀家屬(右至左)也來到現場。(攝影:陳韋綸)

許多公司會將加工生產後殘餘分離出的廢料(俗稱「下腳料」)按一定比例挪為職工福利金,炎洲集團旗下的亞洲化學公司自去年(2012)底開始,未經與工會協商,片面降低「下腳料」職福金的提撥比例並削減年節獎金,並在今年3月以「優退優離」、「離職回聘」的方式,勸退員工後再以7成薪回聘,達到實質減薪。對此,工會從今年1月開始,在廠內發放「炎洲買亞化=老闆吃勞工」標題的文宣,並在公司尾牙上陳情。對於工會的行動,亞化公司從1月開始,先是陸續約談工會幹部,並在3月6日將理事長劉鴻儀、副理事長李健民、周新龍等3人停職、禁止入廠,之後又寄存證信函給工會幹部,表示將控告加重毀謗;4月15日,也就是工會赴立院向身兼亞化董事的立委廖正井陳情後的約3週,亞化解雇了原先遭停職的3名幹部。

公司寄出存證信函後,有工會監事楊志明疑似因壓力過大燒炭自殺(相關報導);5月31日,工會理事長劉鴻儀也在與亞化管理階層爭執後心肌梗塞,送醫後昏迷,6月7日不治身亡。今天行動現場,工會也向兩名在勞資爭議期間過世的幹部靜默1分鐘以表致意。

今天楊志明與劉鴻儀的家人也到了勞委會前;任職亞化福利社的劉鴻儀妻子表示,公司開始刪減年節獎金與職福金後,每天都有會員到工會辦公室向劉鴻儀抱怨「生活過不下去」,公司則三天兩頭就要求他公開道歉。5月31日,劉鴻儀在接送其智能障礙而無法自行照料生活的女兒後,隨即接到公司副總電話,警告他不得再進入廠區,隨後兩人發生口角。隔天,可能因為疲憊,劉鴻儀在廠外發送傳單時突然心肌梗塞、送醫後昏迷,之後宣告不治。捧著遺照,行動有些不便的劉鴻儀妻子哭訴,「每天出門,老公是我的拐杖,牽著我出門,現在我的拐杖被資方活活折斷,牽我的手也被撥開」。

今年1月,工會就曾針對廠內發放文宣被公司約談,向勞委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6月7日裁決結果出爐,認定資方約談及解僱幹部的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解雇幹部則構成同條文第1款「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的不當勞動行為,因此認定解雇無效、亞化需在7日內回復幹部職位,並支付期間的工資與勞健保費用等。

雖然,《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敘明:勞資爭議在裁決期間,資方不得終止勞動契約,或是做出任何不利勞工的行為,如果違反則可處20萬元至60萬元罰鍰。而從工會申請裁決後,資方先是約談,接著寄存證信函、停職、解雇,持續針對工會幹部施壓,工會副理事長李健民痛批,對於雇主的行徑,桃園縣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或勞委會未對資方開罰,「還要我們至法院訴訟,自行解決,根本毫無作為!」

姚光祖對裁決結果表示肯定,但認為裁決委員會由外部專家學者組成,雖然做出進步的決定,但相對而言,勞委會行政官僚卻對等待裁決期間被雇主打壓的工會幹部仍沒有提供任何保護。桃產總理事長莊福凱表示,本週五是裁決要求亞化將解雇幹部復職的最後一天,聲援工會與團體將在當天上午將幹部「送回」廠區。

回應

呼籲人資長陳若望,法務長吳適惠,行政處長吳昆泰等對違法解雇要出來清楚解釋原委!!!

股東會可以問這件事情嗎

亞化1715賣地給旺洲,再跟旺洲買大樓,亞化還要再賣哪些土地或大樓給炎洲的100%子公司旺洲呢?這不是活化資產吧?

亞化福利 炎洲總裁:業界最好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301190258-1.aspx

月薪這樣算福利好? 都工作多久了?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ro?page=51b928b9

勞資爭議在裁決期間,資方不得終止勞動契約,或是做出任何不利勞工的行為,如果違反則可處20萬元至6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