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缺 安置無 社宅少
審兩公約 居住權保障受質疑

2013/02/26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法務部在本週舉行初次的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從24日至週五(3/1),邀請包含總統馬英九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的老師孔傑榮(Jerome A. Cohen)等10位學者專家擔任委員,針對我國在去年(2012)所提出的「國家人權報告」提出審查,審查結論將於會議結束後對外公佈。

由於兩公約內容涵蓋範圍極廣,分別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審查的開幕式當天及會議過程中,接連有來自不同領域的社運團體同步進行抗議,為求凸顯我國在各項議題中實踐狀況與所宣稱的仍有極高落差,也為避免會議淪為政府宣傳政績的大拜拜。

在這次審查中,10位審查委員審閱了我國在去年4月所撰寫的「國家人權報告」以及由民間NGO所提具的「影子報告」,並擬出了2份清單合計124個議題內容。清單在審查會議前1個月即公佈,並由我國政府各主管機關就負責之事項作回應。而在審查會議中,各委員則會針對政府機關的回應並參酌台灣NGOs的意見,在現場與行政部門進行攻防與追蹤詳查。

從開幕式開始,場外即有來自台北市華光及紹興等面臨迫遷問題的社區,就國內居住權保障相關政策提出質疑,特別是,在審查會議召開的前一天,23日,法務部才剛無預警展開華光社區的首波拆除工程(相關報導),讓整場審查會議更顯諷刺,今天(2/26)下午,除了上述2個社區的居民外,連同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台灣農村陣線、樂生保留自救會、當代飄泊協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反淡海二期徵收自救會、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等團體,共同在審查會場外,凸顯台灣近年來不斷湧現的土地政策與居住權問題。

在由《經社文公約》審查委員所提出的清單中,編號第34、35、36號議題,直接針對了我國的「居住」政策:

【編號34】政府是否打算通過全國住屋調查與住屋政策,來特別處理社會邊緣與弱勢族群所處之狀況?

【編號35】請提供無家可歸者/遊民的現況資訊。政府目前採取了那些做法?

【編號36】請提供更詳細的資料,特別是與迫遷有關的資訊。締約國是否依據經社文委員會第4、7號一般性意見,提供被迫遷者其他住處?

而政府所進行的答覆,多是重複現有之政策,如合宜住宅跟社會住宅方案,或是強調土地徵收的「公聽會程序」,但對於該行政程序是否符合議題背後所依據的兩公約條文,則未見詳加說明。

國際人權聯盟(FIDH)的成員在會場外表達對台灣社運團體的支持。(攝影:王顥中)

社宅盟即批評,我國目前並沒有完整的整體居住狀況調查,故無法整體性的規劃住宅政策,例如在政府的報告中,以雙北市「預計興建」約1,661戶的社會住宅作為回應,然而由於整體居住現況調查殘缺,提供出來的份額根本無法滿足整體居住需求,此外,目前的社會住宅僅規劃10%是提供給社會弱勢,其餘90%是給經濟相對優勢的青年,則也會有「分配正義」的問題。

農陣代表、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則痛批,政府說「土地徵收有公聽會程序」,但我國公聽會程序形同虛設,毫無雙向溝通的效果,只是政府單面的「政策傳達」;而民間團體多次要求進行更為嚴謹的「聽證會」程序,卻從不曾獲政府的採納。

而針對關於迫遷及安置問題方面,行政部門在報告中回應,對於徵收或公共政策之迫遷情勢,將「予土地改良物之補償、租金補貼或提供安置住宅等方式予以妥善處理」,而在都更方面,將讓「原土地所有權人按更新前權利價值比例,扣除實施費用後,分回更新後房地」,因此「並非強制徵收民間土地及強迫遷移原住戶」。

不過,徐世榮則批評,我國的《土地徵收條例》及《都更條例》中,根本沒有「安置計劃」的規範,只有金錢補償,但由於補償計算金額遠低於市價,導致多數受迫遷戶根本無法在原處取得房屋。而在華光及紹興等歷史形成的非正式住宅區,則更可以清楚見到「安置計劃」的闕如。

編號第34到36號的意見清單依據的是《經社文公約》中第11條,內容廣泛性地要求締約國需保障人人皆有食、衣與住屋的「相當生活水準」;而在聯合國公約機制中,另有針對條文所附的指導原則,在《經社文公約》的「一般性意見」(general comments)中第4及第7號意見中,特別展開條文第11條的內容,指示「所有人不論其收入或經濟來源如何都享有住房權利」,其中特別強調對象包含遊民、「非法」定居者、屬被強迫驅逐出屋的和低收入的群組等,而使用保障則應「得到法律保護,免遭強迫驅逐、騷擾和其他威脅」。

全台各地碰上迫遷及居住問題的團體,在審查會場外以土石傾倒在肉身上凸顯訴求。(攝影:王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