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合一 公托關門
民團要教育部負責

2013/01/07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從去年(2012)開始施行,把原本屬於內政部(中央)與社會局(地方)管理、主要對象為2到4歲幼兒的「托兒所」,與屬於教育行政單位管轄、對象為4到6歲的「幼稚園」整合為「幼兒園」。今天(1/7)是「幼托合一」制度上路的一週年,但是由於《幼照法》中,將幼兒園的人事經費與設備等一刀劃,造成鄉鎮原有的公托機構無法負擔的經費而紛紛關閉,今天全國教保產業工會、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等團體,前往教育部陳情,要求教育部負起維持公共幼托的責任。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的行動劇:「小罔市」到了唸幼兒園的年紀,但是發現所有的公托都關門了,只好帶回家由阿嬤「罔市」。(攝影:孫窮理)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幼托合一」上路之後,各鄉鎮成立的「公托」,從民國98年的1,151所,驟降到民國101年底的748所,減少了403所,減少幅度高達35%,可見得問題的嚴重性。總統馬英九日前也以「國安問題」形容「少子化」的嚴重性;2011年初經建會提出「少子化因應方案」,設定要在2014年讓出生率回穩到1.2,否則將產生「無法彌補的人口斷層現象」,而去年剛剛好是龍年,新生嬰兒大增,才剛剛達到1.2的水準。劉毓秀說,應該要在4年內達到「2至6歲幼兒有40%入公共幼兒園」的目標,讓一般家庭負擔得起兩個小孩的托育費用,這個嚴重的「國安問題」才能漸漸有解。

「會產生這個現象,是『中央政策、鄉鎮買單』的結果」,教保工會理事郭明旭說《幼照法》通過後,將教保員的薪水一下子拉到3萬2以上,「當然,從工會的角度看,把薪水拉高當然是對的」,但是人事經費大幅擴增,由於人事經費經常佔這些幼托機構開銷的7、8成,人事預算大幅擴增造成興辦「鄉托」、「鎮托」的鄉鎮經費不足,乾脆就趁勢把托育機構收起來,結果是大家都沒有工作。「中央要推動《幼照法》,就必須找出財源給這些鄉鎮」,而中央如果真重視幼托人員的待遇,那麼在公托之外,「更應該注意到私立的托育機構的勞動條件。」郭明旭表示,目前私立托育機構教保員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的「比比皆是」。

「主管機關不能用都市的角度來想事情」,郭明旭表示五都合併後,剩下來沒有納入五都的縣市,資源更顯匱乏,而在這一波「公托」倒閉潮,受衝擊最嚴重的也是這些縣市的公立托育機構,除了人事經費這一個環節之外,像是建築物的使用執照、消防設施這些規定,在《幼照法》裡,針對離島、偏鄉、原住民族地區,有「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在這些區域,建築的使用、消防的需求,都與都市都很大的不同,如果作同一的規範,也將使得在這些偏遠地區設立公托的目標無法實現。

至於「公共」托育服務中也很重要的「公辦民營」性質的非營利幼托機構,與鄉鎮興辦的公托面臨同樣的情形,民間非營利組織要面對「幼托合一」後龐大的人事與設施改善的經費,也是很大的挑戰。目前在由彭婉如基金會承辦「五甲社區自治幼兒園」工作的教保工會理事楊秀彥說,「五甲」屬於內政部的一個計畫,不過幼托整合後,所有的業務歸教育部主管,這種「社區自治幼兒園」既不是目前《幼照法》中的「非營利幼兒園」,而像目前教育部非營利「友善教保幼兒園」計畫,卻也不是這些非營利組織可以負擔得起的。「如果制度不做檢討,就這樣丟給承辦單位去做,未來一定會碰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