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職災,用完就丟!法外孤兒,人權何在?
──強烈要求「職災勞工保護法」全面適用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email protected]
2012/10/23

時間:101年10月24日(三)上午10:00 地點:勞委會大門口 連絡人: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專員林岳德:02-25282938、0912-650039;專員賀光卍:0939340632

王如玄因基本工資與外勞政策辭職下台,後來引發一連串的台灣產業政策的討論,從國民黨到民進黨,再從民進黨到馬政府,幾乎一脈相傳的以更低廉的勞動成本做為台灣產業政策的主軸,在這樣的政策下,不僅本勞職災過勞嚴重,外籍勞工更成為職災外包的主要對象。

以低廉勞動力為產業發展政策,及勞動條件的惡化,是勞工職災的結構性成因,政府不僅不反思造成職災率高的產業政策,對勞工職災後的保障更是殘破不堪,不僅本勞如此,外籍勞工更是用壞就丟!依法僱傭關係下的職災外勞,雖然表面上職災權益與本勞無異,但面對的問題卻更困難。(例如:外勞職災後,非常有可能被遣返,相關權益不易有保障);另有一種在現有無法自由轉換雇主的不合理聘僱制度下所產生的「逃跑外勞」及未依法取得工作許可,而有工作事實的「非法外勞」,在現有制度下,一旦外籍勞工發生職災,資本家有恃無恐,用壞就丟,不用負責,因為他們「非法」。

工傷協會與台權會正協助一位非法外勞發生職災的案例,他是孟加拉藉的NoRo,他在孟加拉做修手錶的工作,結婚之後育有三個小孩,但微薄的收入跟本無法撐起一個家,於是在非法仲介的哄騙下,被轉介來台灣工作,沒想到這是惡夢的開始,被軟禁幾天後,他被送到一個工廠工作,做的是台灣人沒有人願意做的粉碎磁磚的粗重工作,每天上工10小時以上,完全沒有加班費,且一個月常常只休一天。他工作幾個月後就發生職災,把左手的無名指切斷了,老闆送去醫院,但因擔心非法外勞身份曝光會引響到雇主,於是老闆就把他丟在醫院就走了,還好他信仰回教時,有認識台灣的朋友請他幫忙下就醫,三天後為了一家大小的生計又回去工作了,2011年6月,他再度發生職災,這次把手指都壓斷了,右手拇指嚴重骨折,老闆也是把他送到醫院人就走了,他開刀後把之前存的一點點錢都用光了,傷還沒好就又回去上班了,但因傷的太重而無法再勝任原本的工作,老闆竟就開始罵他,甚至還把他趕走,最後一個月的薪資也沒給,醫藥費也沒付,之後他找朋友回去跟老闆要薪資,但老闆完全不承認他在這裡工作過。

NoRo經朋友轉介來找台權會與工傷協會協助處理,以協助向警察自首並向雇主爭取職災權益,也申請了勞動檢查,沒有想到北區勞檢所竟不聽勞方陳訴,竟回文無法檢查,要勞工自行舉證,身為勞工警察也是勞工最後防線的勞檢竟如此草率敷衍。

這就是廉價外勞的處境,雇主為了自己賺錢,把這些人利用完就棄之不顧,國家卻拿這樣的雇主沒有辦法(舉證都在勞方,雇主否認有雇用NoRo,勞檢說無法證明他與雇主有僱傭關係),職災勞工保護法規定,基於勞資的權力關係不對等,對於雇主未負職災補償責任的勞工,設立了「代位求償」的規定,先照顧職災勞工,再由國家對雇主代位罰鍰,但目前的職保法,被官方解釋為不適用非法外勞,於是,像NoRo一樣的弱勢勞工,完全不被保障,在這樣排除適用的制度下,資本家更可以有恃無恐的使用更廉價的外勞,反正出事不用負責。

全台灣有每年至少查到100件人口販運的案件,至少有上千人的非法入境的大陸人與外國人在台灣的收容所,這些非法入境的勞工有其被後的結構問題,但我們的國家竟不雇這些人最基本的權利,讓這些被人口販賣或其它原因來台的廉價勞工任由台灣的雇主壓榨,而這些勞工如果遭受工傷,更是求救無門,馬政府簽署「兩公約」象徵人權進步,兩公約明定締約國「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並保證人人享受平等而有效之保護。」而馬總統承諾要尊首兩公約,卻把非法外勞排除在職保法之外,任由非法移工工傷者自生自滅嗎?請問這樣還有人權嗎?

我們強烈呼籲,《職災勞工保護法》應修法全面適用,只要有受僱事實發生職災,都應適用職災勞工保護法,不應排除任何身份的勞工。職災勞工保護法的修法草案,已送至立院審議,目前已付委衛環委員會,工傷協會要求勞委會開放全面適用。

我們強烈主張1. 重啟Noro職災案勞動檢查 2.「職災勞工保護法」全面適用,並要求儘速檢討產業政策,以保障本外勞生存權!

主題: 
活動日期: 
2012/10/24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