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案翻版:給鄭性澤一個重新審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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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7

疑點重重的鄭性澤案已引起司法改革團體高度關切,並組成義務律師團尋求法律救濟;但最高法院於九月十三日駁回鄭案的再審聲請抗告,死刑定讞的鄭性澤案情況危急!羅秉成律師代表律師團已經於今日向最高檢察署遞出非常上訴聲請狀,並在立委鄭麗君、尤美女、吳宜臻聲援下,和羅秉成律師(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及作家張娟芬(廢死聯盟執行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希望鄭性澤能夠盡快重獲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

2002年台中豐原KTV槍擊案中,嫌疑犯羅武雄中槍死亡,員警蘇憲丕也於攻堅時不幸殉職,鄭性澤於2006年遭判決死刑定讞。

鄭性澤案雖然較蘇案晚了10年發生,但偵查過程卻有和蘇案如出一轍的瑕疵:鄭性澤和其他三名證人在警詢時都受到刑求,警方在案發後第一時間破壞現場,沒有進行彈道比對,嗣後又隱匿有利於鄭性澤的證據,並在欠缺科學證據的狀況下,在審判時作出昧於專業良知的證言。

現場所拾獲的兇槍第一時間並未送驗,一審送驗後並沒有檢驗出鄭性澤的指紋,證人梁漢璋更明確指出槍戰過程中都緊挨著鄭性澤,鄭性澤不曾離開過自己位置。所有的彈殼都遺留在死者羅武雄的身旁,法院卻忽視這些證據,認定是左腿受有穿刺性骨折槍傷的鄭性澤跨過另外2名證人,在羅武雄的位置開槍!這樣的判決明顯違反經驗法則,粗糙又粗魯地剝奪一個國民的生命權。

律師團除了今天遞出的非常上訴聲請狀,也會繼續提起再審聲請,希望能夠透過現場重建、彈道比對,還鄭性澤清白,使被害人得以安息,正義得以彰顯。

附表一:證據在哪裡?

 

羅武雄

鄭性澤

持有凶槍

 ✔(證據:射擊酒瓶的克拉克彈頭)

???

有開槍

 ✔(證據:目擊證人與警察的證詞)

???

坐在開槍位置

 ✔(證據:刑事鑑識組組長魏世政證詞)

???

彈殼落在附近

 ✔(證據:現場照片與物證)

嫌疑

???

 

附表二:蘇建和案與鄭性澤案的比較

 

蘇建和案

鄭性澤案

刑求自白

有利證據失蹤

專業鑑定

✔(蘇案重啟再審以後,獲得李昌鈺的科學鑑定,才洗刷了罪名。)

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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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律師與作家聯手 尋求平反鄭性澤案
2012/09/17 本篇文章瀏覽數: 345 次

記者吳東牧 林靜梅 鐘聖雄 / 台北報導

我們不能只是替鄭性澤喊冤,這個案子不需要李昌鈺等級的國際鑑識專家,只要把證據資料拿出來。我們有一個卑微的訴求:給鄭性澤一個重新審判的機會。

律師羅秉成、作家張娟芬今天共同出面替定讞死囚鄭性澤喊冤,形容本案為蘇案翻版。這個案子先前已經聲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遭到拒絕;第二次再審聲請上週五也鎩羽而歸。今天上午,羅秉成第二次聲請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鄭性澤被控犯下2002年的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槍殺蘇姓員警案。這起發生在狹小KTV包廂的駁火案件當中,另一名嫌犯羅武雄也中槍死亡。最高法院的定讞判決認定,羅武雄與鄭性澤等一夥人在KTV包廂飲酒,酒醉的羅武雄開槍射擊天花板及桌上空酒瓶滋事,警方接獲報案到現場查緝攻堅,蘇姓員警率先衝進現場後雙方互相開槍,羅武雄被警方擊斃前,開一槍擊倒蘇姓員警,鄭性澤撿取羅武雄的槍再補蘇姓員警兩槍,蘇姓員警送醫不治。

不過作家張娟芬去年研究國內死刑案件時,發現本案疑點太多,和律師羅秉成等人研究過後,開始試圖為鄭性澤翻案,主張蘇姓員警身上槍傷,應該都是羅武雄被擊斃之前,扣下制式手槍扳機,連續擊發三槍所造成。

台灣社會在江國慶案和蘇建和案當中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江國慶付出自己的生命做為代價;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個人付出21年的青春做為代價;我們的司法付出公信力做為代價。希望這次在鄭性澤案裡面,社會共同關心,讓司法重新獲得信任,也讓鄭性澤和其他還在冤獄當中受害的人,能不必再付出這樣大的代價。

張娟芬是蘇建和案報導文學作品「無彩青春」作者,也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執行委員。羅秉成是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成員,去年底發起成立「冤獄平反協會」。兩人再度共同為另一冤案發聲爭取平反。

兩案在司法程序上遇到的荒謬對待,有諸多雷同之處,包括:被告都遭刑求逼供屈打成招、有利證據都神奇消失而難以在法庭上呈現、都曾經被判決死刑定讞、警方偵辦階段都嚴重破壞現場。不同的是,蘇案再審後靠著李昌鈺的鑑定報告獲得平反,而鄭性澤案至今欠缺完整的科學證據,例如:現場重建報告、指紋比對、彈道鑑定鑑定報告等。

蘇案經過21年訴訟,在上個月底無罪定讞。羅秉成說,蘇案花了21年才走完最後一哩路,鄭性澤案才開始走出第一步──這是艱辛的逆風之路,但救援團體會持續走下去。

聲援者質疑警方隱匿證據

我們認為警方隱匿了對鄭性澤有利的證據!

作家張娟芬、律師羅秉成等蘇案聲援者,目前致力救援另一疑點重重的刑案──鄭性澤案。(攝影:鐘聖雄)
羅秉成質疑:這是個敏感的殺警案件,但在偵辦和審理過程中,卻從來沒有看到警方的現場重建報告和彈道比對,只有警方鑑識人員自己的證詞,跟一份刑求之後得到的充滿矛盾的自白。他說,根據案卷裡的資料可以發現,警方在死者羅武雄背後牆壁上的彈孔插了許多筷子,很明顯有做彈道比對,最後卻沒有拿出來做為證據。

另外,現場照片中看到警方拿著DV攝影機蒐證,但是法院的案卷裡,也從來沒有看過錄影帶,連照片都少的可憐。

羅秉成等人表示,偵辦本案的豐原分局在最初的專案會議當中,原本認為是羅武雄槍殺蘇姓員警。但在對鄭性澤刑求偵訊之後,卻改口說是鄭性澤也開槍殺人。這份專案會議的會議紀錄,也沒有出現在案卷當中。

前來聲援本案立委尤美女、鄭麗君、吳宜臻都表示,將要求警政署責成豐原分局警方配合,把證據交出來,讓鄭性澤接受公平的審判。不過尤美女也擔心說,警方不見得願意配合。

羅秉成補充,在替鄭性澤尋求再審等救濟管道時,都要求法院調取這些資料。但是法院說,程序上在還沒進入再審之前,不能先啟動調查。羅秉成認為,證據資料都在追訴被告的檢警手上──特別是一起殺警案件,這對被告相當不公平。

豐原分局副分局長許哲豪稍後接受公視新聞訪問,針對隱匿證據的指控表示「應該不至於」。如果法院要求調閱相關證據,許哲豪說會予以配合,不過因為距離案發已有一段時間,還要再了解相關案卷在哪裡。

警方刑求取供矛盾 法院整合加工修正?

鄭性澤收押看守所的體檢報告記載,身體、陰莖及左手拇指遭到電擊,鄭性澤自述遭到刑求。另外,鄭性澤案發前(左下)後(左上)照片比較下,作家張娟芬形容,警方偵訊後,鄭性澤的眼睛猶如上了「煙熏妝」。(吳東牧翻攝)
本案另一個和蘇案類似的情節是,鄭性澤提出刑求的抗辯,沒有獲得法院的理睬。

2002年1月6日台中看守所收押鄭性澤的體檢報告中指出,鄭性澤的身體、陰莖及左手拇指遭到電擊,鄭性澤自述遭到刑求。另外,從偵訊錄影擷取的圖相也顯示,他的雙眼瘀傷腫大。但法院未對此一情節有所著墨。

刑求偵訊之前,警方曾對媒體表示,羅武雄持兩把制式手槍朝第一個衝進現場的蘇姓員警開槍。但偵訊後,鄭性澤卻「承認」他也開了槍,所以這時的版本是羅武雄持制式手槍開一槍、鄭性澤持改造手槍開兩槍,共同槍殺蘇姓員警。

直到1月11日之後,蘇姓員警體內的三顆子彈比對結果都是來自同一把制式的手槍,加上法醫後來也證實蘇姓員警身上的兩槍至少有兩槍完全不可能從鄭性澤的座位上擊發,於是法院最後的版本竟然就變成:羅武雄中槍,鄭性澤繞到羅武雄身邊,撿起羅武雄掉在地上的槍,蘇姓員警身上三槍都是鄭性澤開的。

自製「娃娃屋」案情說分明

請大家用常識來判斷,到底誰比較有可能殺人?

從警方那邊要不到刑案現場重建報告,羅秉成等人「自力救濟」,依照槍擊案現場的等比例,製作了「刑案娃娃屋」,分析案情並對外說明。

義務辯護律師自行製作的鄭性澤案「刑案娃娃屋」,清楚描繪了當日殉職蘇姓員警、當場死亡的羅武雄,以及鄭性澤的相關位置,以及蘇姓員警身中三槍可能的彈道。(吳東牧翻攝)
從相關位置看,鄭性澤所在的位置,距離羅武雄座位,也就是兇槍擊發位置之間,還坐了兩個人,不但通道不寬敞,而且當時鄭性澤已受流彈所傷:左腳開創性骨折。

現場還有五六個人,有人作證看到羅武雄開槍,但沒有人說鄭性澤開槍。槍擊案當天坐在鄭性澤旁邊的梁漢璋甚至作證表示,槍戰發生時,他和鄭性澤兩人低下身來靠在一起,他沒感覺到鄭性澤起身離開過,鄭應該不可能跑到羅武雄身旁開槍射殺蘇姓員警。

但這些說法都不被法院採信,理由是:證人也說在槍戰當眼睛都沒有睜開過,因此只是憑感覺認為鄭性澤沒有離開座位,並不準確。

鑑識一團亂 司法不聞問

蘇姓員警的槍殺案現場,四支槍被警察撿起來排排放拍照。作家張娟芬形容「好像是要網拍」。(吳東牧翻攝)
除了有利於鄭性澤的證據可能被警察隱匿、法院也做出違背常理的判斷之外,這個案件的紕漏可能還出在一開始的科學鑑識很糟糕。

警察是這樣的辦案的:把現場的四支槍撿起來擺在一起拍照。這些槍在現場原來的位置,到現在還不明。

鄭性澤說,他曾經跟檢方要求驗凶槍上的指紋,因為他沒開槍,這樣一定可以還他清白。沒想到檢方沒有驗。一審法院送驗時,又已經驗不到任何人的指紋。

羅秉成強調,要判鄭性澤死刑,卻沒有專業、完整的科學鑑定,讓人無法接受。他也向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喊話,希望他們仿效當年蘇案定讞時的馬英九(時任法務部長)與陳涵(時任檢察總長),不必受救援團體的說法影響,先仔細看過鄭性澤的案卷,再憑自己的良心判斷:這個案子如果執行死刑,是否良心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