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勞配額獎勵臺商回流須審慎評估

2012/08/31

針對經建會提出獎勵台商回流短期方案,希望提供特定3大類台商放寬外勞配額一事,勞委會8月31日表示,現行外勞政策開放製造業3K產業提出聘僱申請,是基於補充性原則,如果將外勞配額作為獎勵手段,是否符合外勞開放政策目的,且對於根留台灣的產業是否能一起適用,都應當審慎評估。

勞委會表示,為因應社會經濟、教育及人口結構等轉變,在不妨礙國人就業權益的前提下,透過適當補充外勞,達到穩定國人就業機會及紓解產業缺工需求有其必要,針對國人較不願從事的辛苦、骯髒及危險3K產業,已開放雇主申請聘僱外勞,且依其產業特性,區分核配外勞比率為10%、15%、20%、25%及35%等5級制;此外,針對自由貿易港區中製造業3K 產業,「自由貿易港區管理設置管理條例」明定核配外勞比率上限為40%,因此符合資格的台商回台如果在自由貿易港區設廠,即可依現行規定提出申請。截至101年7月底,在台製造業外勞人數已達22萬7,270人。

經建會101年8月30日提出獎勵台商回流的二年短期方案,鎖定具有國際品牌、在產業鍊扮演關鍵角色,及投資達一定規模的3類台商,主張以外勞配額提高至40%,增加配額不提高就業安定費作為獎勵,並給予緩衝期6年,作為吸引台商回台投資的誘因。馬總統在會中指示,歡迎台商回台投資,給予適當優惠有其必要,但細節部分應由相關部會再討論,且優惠不單只有外勞,應包含其他層面。

對於經建會認為,針對特定台商放寬外勞規範,將帶動本地藍領及白領需求,促進薪資成長等說法,勞委會再次重申歡迎優質台商回台投資的立場,勞委會強調,如果台商回台能創造台灣經濟發展及增進勞工福祉的雙贏局面,非常樂於依法適度給予補充外勞。

但勞委會指出,經建會所提獎勵方案,還有很多問題有待釐清,包含台灣希望吸引的是國際品牌及關鍵產業等回台投資,可以想見這類產業需要的是高質化人力,但獎勵方案中卻要求開放大量低階外勞,從事非技術及體力工作,則政策設定條件與獎勵目的也應該具有一致性。

另生產要素包含土地、勞力、資本與企業能力等,而依據相關研究顯示,開放外勞將延緩企業產業升級,台灣目前同時存在「缺工」及「勞動條件未顯著改善」問題,因此應朝向增加高質化就業機會方向進行規劃,而非大量增加低階就業機會,國家政策應引導或鼓勵企業朝高附加價值,或關鍵零組件產業發展,不宜大量提供外勞,阻礙企業升級。

勞委會說,外勞並不是可以長期依賴的勞動力,獎勵方案中對於給予獎勵外勞有6年緩衝期,但是6年期滿後,這些因人力成本回台的台商,亦可能因成本考量再度出走,因此針對台商回台給予特別優惠,建議應審慎設定回台台商資格,以提升國內產業發展。另開放外勞已超過20年,製造業外勞人數持續穩定增加,但國內勞工薪資卻呈現停滯狀態,此方案應同時大幅提高其就業安定費,以證明雇主並非因勞動條件太差而導致缺工。

為研擬妥適的外勞政策,勞委會已成立勞、資、學、政社會對話平台,共同協商諮詢外勞政策。另針對外界反映檢討製造業3K5級制,勞委會也已經在101年委託專家學者,進行3K5級制效益評估及檢討。勞委會表示,有關經建會所提獎勵方案,將依據總統指示,併同3K5級制檢討方案,與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研商獲得共識後,提送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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