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宇昌案的教訓

2012/08/21

特偵組簽結宇昌案,認為蔡英文在投資宇昌生技公司的過程,無涉法律與行政責任,總算還給蔡英文法律上的清白。從宇昌案發生之際選舉民調的波動,到觀察最後總統大選的勝負差距,國民黨操作宇昌案應非決定這場選舉勝負的關鍵;宇昌案的意義在於理應中立的行政文官體系公然且全面性地介入選舉,這使得在野候選人必須面對一場不對稱的戰爭,這勢必對未來台灣的選舉文化產生重大的影響。

宇昌案不是即興之作,早在去年十一月底正式爆發之前,就曾有不少黨政高層與執政黨立委試探性地放出風聲,一直到特定媒體放大處理後始成為爭議性的話題。執政團隊發動宇昌案顯然有其步驟;那就是由黨(及立委)擔任攻擊發起線,行政團隊充任後勤支援,包括平常只管經濟事務的經建會及國發基金全都捲入。對照當時的經建會劉憶如後來對外宣稱,她是奉行政院指示啟動行政調查,更顯此事之複雜。

不過,在特偵組簽結宇昌案後,國民黨發言系統無辜地說:「我們只是要蔡英文說清楚,從沒說過它是弊案」卻也是事實。打從炮打宇昌案開始,從馬英九以降,國民黨發言系統從未指涉這是犯罪行為;他們始終只是「要蔡英文說清楚」。

但是,儘管未涉犯罪指控,所有對蔡英文的行政與司法調查卻迅雷不及掩耳;不僅經建會與國發基金多次召開記者會指控宇昌案疑點,還上網公告資料,就連特偵組也迅即分案調查,動作之快,實在令人咋舌。

國民黨的策略很清楚,小英既以非典型政治人物崛起於民進黨,宇昌案就成為蔡英文掛勾舊民進黨的利器,最後再以「俄羅斯娃娃」廣告連結扁政府貪瀆官僚,讓蔡英文陣營窮於解釋、疲於奔命,深陷國民黨所設定的選戰議題,難以自拔,實在是很高竿的選戰操作。

當然,法律還蔡英文清白,不代表道德上全無瑕疵。以宇昌案為例,蔡英文可能的道德瑕疵不在於「為何擔任副閣揆的蔡英文卻批准了自己擔任投資案的董事長?」否則如何解釋也曾擔任馬政府副閣揆的邱正雄,為何能在卸任後出任永豐銀行董事長?其問題關鍵在於蔡英文推動《生技新藥產業條例》時,是否已預見自己將前往宇昌公司擔任要職,而這也是此間監察院仍在調查宇昌案唯一可釐清之處。

作為一個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理應接受高規格的檢驗,但基於對文官體系的穩定與信任,去年那場選戰中,由國家機器所發動,對個別投資案及在野總統候選人的質疑,是否已超越合理的比例原則?《行政中立法》要求公務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我們的公務員做到了嗎?宇昌案最後簽結了,但它帶給台灣選舉文化的衝擊將何其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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