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提行政訴願
要求撤銷核二重啟

2012/07/13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核電廠要「NO」不要「ON」!(攝影:張心華)

「核二重啟違法、公民挺身撻伐!」今日(7/13)上午,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和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等團體,協助金山、萬里當地居民前往行政院提起行政訴願,要求行政院撤銷原能會重啟核二廠的行政處分。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指出,核二廠1號機接連發生錨定螺栓斷裂、爐心測板有裂紋等問題,原能會在各種疑慮尚未釐清前,就草率同意重啟核二,因此希望透過行政爭訟程序撤銷核二重啟,同時監督原能會。

蔡雅瀅表示,核二廠1號機在1974年9月開始動工興建,1981年12月商轉至今已超過30年,是一座非常老舊的機組,且過去曾多次發生設備老化的情形。原能會去年(2011)6月的《核能二廠ECW(緊急循環水系統)泵室內穿越孔密封專案視察報告》就指出,緊急循環水系統泵室位於地下一樓(B1),離海平面高約6.6 公尺,馬達則在7.9 公尺之處,均低於最大海嘯溯上高度10.28 公尺;加上地下一樓並非完全密封,若發生最大海嘯,屆時恐遭海水淹沒,導致泵及電路盤損壞,影響散熱能力。蔡雅瀅質疑,原能會怎可在安全疑慮尚未釐清前,就同意核二重啟,讓全民置身險境。

原能會在未完成聽證程序(相關報導)的情況之下同意重啟核二,蔡雅瀅認為已經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8條所規定的「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她解釋,如果是經過聽證程序作成的行政處分,必須斟酌全部聽證意旨才算,「但是聽證會還沒走完,哪來的意見給你(原能會)斟酌?」,她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瑕疵。另外,她提及,原能會所屬的核能研究所承包核二廠螺栓相關分析工作,但在核二螺栓斷裂安全評估報告審查專家小組中,竟有兩個審查委員來自核研所,明顯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同為義務律師團成員的律師吳磺慶認為,當初如果能透過法律程序阻止福島核電廠運轉,就可避免核災事故發生。他希望透過行政訴願的程序,讓行政院藉此重新檢視原能會的決定是否有缺失,進而停止核電廠運作。金山反核自救會會長許富雄說,以目前核電廠的運轉年數來看,國外早可停機除役,他提醒民眾,台灣沒有本錢在核電廠發生事故後,還有能力挽回,「這不只是你我的事情,而是全台灣人的事。」許富雄強調,這並非兒戲,全國上下、不分黨派都應該共同關心。

回應

據我所知,核能是屬於潔淨能源,不知環保團體為何要這麼強烈抗議
該抗議的是為什麼台灣要設這麼多火力發電廠才對
因為這是造成我們變成排碳量大國的元凶

樓上你可能完全不知道核二廠的問題?

核二廠的問題無關台灣是否要廢核,也無關它是否潔淨。
問題只有一個:不安全。

它壞了,就要找出損壞的原因,修好。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這麼簡單的事情偏偏主事者不做好,擺爛,等於把全民性命暴露在核災的危機之下。

台灣是否廢核還無定論,但唯一肯定的是,要用核電,就要它安全。

日本核災已經有報導指出,311核災不是單純天災,而是人禍。因為發生天災時核電廠因為主事者的怠慢而處在無力承受天災的狀況,才會導致輻射外洩。

台灣的核二廠就是這樣的狀況。只是我們運氣好,還沒遇上天災。

再說一次,要用核電,就要它安全。

不為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