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臥軌沒死,政府逼債逼死
聯福勞工因政府承諾跳票行動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email protected]
2012/07/04

行動時間及地點:101年7月5日(星期四)

時間

行動

地點

09:00

關廠失業勞工大會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

14:00

70歲百人「老」工遊街

 

15:00

聯福勞工記者會

行政院(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聯絡人: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理事長 毛振飛 0933-957-128 秘 書 王琳琇 0987-962-214 桃園八德-聯福自救會 會長 詹啟明 0953-668-700 桃園大園-耀元電子自救會 會長 張得枝 0910-910-681 苗栗-興利紙業自救會 會長林廷泉 0939-683-616

民國85年8月13日聯福公司惡性關廠倒閉,一群年約五十幾歲、大約400人的聯福勞工付出了他們一輩子的青春,期盼的是一筆微薄的退休金,換來的卻是老闆的無情,政府的無能卸責,縣政府、勞委會都找了,卻沒有任何正面、具體的回應。最後,這群勞工透過曾茂興、毛振飛等工會幹部的協助,只好選擇走上街頭,奔走四方依舊沒獲得解決方案,聯福勞工決定放手一搏,曾茂興領著他們去到省桃醫院前,佔領鐵道,臥軌,於是媒體各界才終於聽到這群勞工的聲音。

當時政府由於並沒有嚴格監督資方的退休準備金必須足額提撥,執法不彰,導致聯福關廠時,退休準備金帳戶內完全沒有錢可以支付員工的資遣費及退休金。而應負起責任的公司,卻可以大舉在海外投資,完全不顧勞工的死活。 聯福員工一開始時都按照法令提出協調、調解,而董事長李明雄不止一次的在勞委會官員見證下,簽字願意想辦法籌錢發放資遣費及退休金,可是一次又一次的跳票。政府機關面對這樣的情形,完全提不出解決辦法,甚至還放任李明雄脫產並逃到泰國繼續經營企業。

面對政府機關的不作為,聯福員工只好自力救濟,一步步提高抗爭的強度,直到集體臥軌之後,勞委會才終於受到壓力,同意以「代位求償」的方式,也就是勞委會先發放資遣費及退休金給員工,再以國家的公權力去跟資方追討。勞委會動用就業安定基金,以「關廠失業勞工貸款」的名義,請職訓局委託華南銀行,依照年資算出公司積欠的資遣費以及退休金讓員工請領,並且敘明「不用還款」

正是因為這個「不用還款」的承諾,聯福員工才集體向政府申請貸款,相信銀行將來追討的對象會是惡性關廠的公司。然而,在今年6月12日,聯福勞工一個一個紛紛接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的公文:要求:「1.盡速償還當初申請之貸款2.還不出來的勞工將面臨法院的強制執行3.若無償還能力請盡快向本局就服站申請就業。」

在聯福員工的臥軌抗爭之後,政府才開始正視台灣資方惡性關廠的問題,並陸續設立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及「失業給付」等等保障勞工的制度,然而聯福員工非但沒有享受到這些東西,反而因為政府的不當措施,從聯福公司的「債權人」轉變成職訓局的「債務人」。這不禁讓人覺得,勞委會根本就是詐騙集團,將員本應該要向聯福公司追討的債務轉嫁到勞工身上,而職訓局則成了討債公司,不問是非只知道要跟勞工討錢。

同樣收到這份公文的,還有福昌紡織、耀元電子、路明電子、東菱電子、興利紙業、東洋針織、利昌鋼鐵等公司的員工,他們都是當初公司惡性關廠,有的將資產轉移海外,有的脫產,然而政府完全沒有魄力解決根本的問題,讓公司知法玩法,現在竟然還回過頭來找勞工要錢。

桃縣產總不禁要質問政府:

第一:「這群聯福勞工當年出來抗爭年約五十幾歲,當時中年失業後,就面臨難以就業的困難;時至今日的16年後,少說也都年過退休年限65歲,是一群垂垂老矣的『老人』,到底,有哪家慈善企業會願意僱用他們?」政府這種作法根本是落井下石!當年的好事一樁,到如今勞工面對的,卻只剩公權力的『惡毒』!

第二,當年聯福廠址所在地之土地,經資方變賣他用的獲利,如今也蓋起高樓,政府在這過程中為何不使用公權力,強制資方將該筆錢應優先償還給就業安定基金,卻在時至今日向勞工追討,勞工的權益何在?現行法令的規定,為了怕影響投資的意願,將勞工債權的清償順位擺在銀行抵押的物權後面,導致勞工即即訴訟打贏了,勞工債權受清償的權利根本不被保障,常常最後還是什麼都拿不到,難道政府是希望逼得每位受害的勞工,在走投無路下,都只能靠「臥軌」才能夠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嗎?

政府機關在一開始,就未嚴格要求公司應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導致公司付不出資遣費及退休金;在事件發生時,又未能要求董事長實現依法給付的承諾,還放任董事長脫產出境;事後明明公司尚有土地,卻無法拿出魄力要求法院拍賣的金額優先償還給員工。在一連串的失職之後,如今面對監察院的糾正,竟然還拿聯福員工開刀,要求員工償還應該是公司要支付的債務,完全無法讓人接受!

我們的訴求如下:

1.要求政府立即撤回該份公文(職業字第1010025447C號函)的內容要求,及其所有法律效力,立即停止再向當年聯福等八個案例之勞工追討貸款!

2.勞委會主委應該積極推動「勞工債權應有優先受清償之權力」的修法事宜。

主題: 
活動日期: 
2012/07/05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