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電欠薪爭議 勞委會要求依法妥處

2012/07/04

針對榮電公司積欠員工薪水案,勞委會表示,日前得知榮電股份有限公司因經營問題,財務周轉不靈,可能會產生大量勞工權益受損的情況後,為確保勞工權益不受損,除要求主管機關協調處理外,亦不斷與主管機關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保持聯繫,關切本案的處理狀況及發展。

由於榮電公司積欠工資長達兩個月,嚴重影響勞工生活,台北市政府已依法限期給付並裁罰。報載榮電公司將面臨破產宣告,勞委會呼籲,公司應依勞動相關法令給付積欠勞工的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如果發生大量解僱勞工的情形,仍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定(大保法),於解僱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否則勞工行政主機關將依法開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強調,依據大保法規定,對於積欠勞工的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達一定金額,經主管機關限期清償,屆期仍未清償者,主管機關得提報勞委會,函請相關單位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因此勞委會將會在接獲通報後,立即依法儘速處理,也希望退輔會能居間協調,一旦榮電公司面臨破產後,能優先確保各項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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