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踐踏遊說法?

2012/05/25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秘書長

在六大工商團體的眼中,我國遊說法的第一條是這樣寫的:凡年收入四百萬元以上者,本法不適用之。

六大工商團體與證券商公會等七大團體理事長前天(23日)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表達反對開徵證所稅立場(相關剪報),這是一個月內第二次為證所稅拜會王院長。報載其代表甚至指出,「有幾百萬人一邊寫申報書一邊罵,你想那票投得下去嗎,那2014年還要不要選呢?」

根據我國遊說法第二條規定,所稱遊說,指遊說者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之行為。這段文字的適用對象包括不分貧富、不分性別、不分種族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以及經許可設立或備案之人民團體,或基於特定目的組成並設有代表人之團體。遊說法並載明遊說登記的程序及違反之罰則。

這部遊說法2007年誕生時,有個詭異的現象-那就是越不希望立法的人,卻提出越多嚴密的條文,乍看之下,捍衛陽光政治不遺餘力,但骨子裡正是最高竿的阻撓,所幸在部分立委堅守之下,建立起最初步的遊說規範。儘管有些團體覺得不便利,但想起美國的國會長廊遊說的魅影,台灣也該逐步建立屬於自己的規矩。

遊說法的精神並不在於阻撓遊說,而是要讓社會看清楚:哪些人正在積極關心這個政策法案,且已經接觸到立法或政策措施的關鍵人員,經本人查閱這些工商團體並未進行遊說法中的登記程序,更重要的是「2014年還要不要選」當著國會議長面前講這句話,正是無視黨政分際的放話和脅迫--標準違反遊說法第九條:遊說者進行遊說時,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為之,並不得向被遊說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絡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六大工商團不知道自己違法嗎?立法院法制局不知道這些團體是一再公然違法嗎?在五月二日之後為何沒有要求其補行登記?遊說法實施後,一般團體膽子小小,經常改以請願、陳情、陳述意見或被動諮詢等,以減少該法的適用,但是絕少像六大工商團體一再用公然違法的方式進行遊說。

中華婦聯會總會巍峨的美齡樓,坐落在台北市的中心。開會時不僅官夫人、董娘分乘名車抵達,更須動員特勤支援維安,就隔一條街,美齡樓的正對面四樓,小小樓層裏擠進四個人民團體,你懂嗎,照六大工商團體這樣示範下去,推動進步法案時要辦遊說登記的是哪一邊呢?這就是我們引以為傲的台灣民主經驗嗎?

2016年,遊說法第一條:凡年收入四百萬元以上者,本法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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