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相關職業災害權益應予合理保障。

2012/04/1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18)日召開「研商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相關職業災害權益保障措施會議」,邀集行政院衛生署、各醫院協會、醫師公會等相關團體,就醫療保健服務業醫師之職災權益保障進行研商,獲致下列結論:

一、醫療保健服務業醫師之職業災害權益應被合理保障。

二、醫師職災權益之保障應併入適用勞動基準法進一步討論,包括對象、範圍等事項,由勞委會會建立討論平台研議相關事宜。

三、在醫師未適用勞動基準法前,由行政院衛生署就醫療相關法規、定型化契約規範,並納入醫療院所評鑑等相關措施因應,以強化醫師職災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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