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草菅人命!
請勞委會盡速將醫師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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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7

勞委會將於4/18(三)召開「『研商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相關職業災害權益保障措施會議」討論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但其會議中最基層的第一線實習醫師、住院醫師的代表團體名額寥寥無幾,會議上多是阻擋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資方團體。我們得憤怒的說,勞委會你又來了,你忘記自己是勞委會而變成了資方的委員會,你竟多數找了資方色彩濃厚的團體,為甚麼勞委會在談醫師勞動者權益的時候,只想和資方談,不願意傾聽基層醫師勞動者的心聲呢?如此虛假的會議需要浪費全國勞工納稅人的錢嗎?勞委會很有錢和很有時間嗎?老實說,醫師該不該納入勞基法的會議,最該參加的人就是第一線的實習醫師、住院醫師以及可能會進醫院的弱勢勞工病人的我們。

2008年4月高雄醫學大學的實習生,在成大醫院實習過程中,連續值班36小時疑似過勞猝死。日前奇美醫院蔡伯羌醫師在超時工作下,於院內工作時突然心肌梗塞昏倒,搶救後因腦部缺氧致記憶功能缺損,經勞工保險局認定為職業病,卻遭雇主解雇,損及權益,向監察院陳情。而目前醫療保健業之醫師尚無勞基法之適用,監察院認為醫師遭遇職業傷病,雖有職業災害保護法之津貼、補助,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相較,其權益保障顯不相當,並要求勞委會研議應對措施。也就是因為這樣,勞委會才將於4/18(三)召開「『研商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相關職業災害權益保障措施會議」討論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我們想請問勞委會到底是要死多少醫師才能有勞基法應有的保障?

勞基法第三條第三項開宗明義說:「本法適用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指定適用並落實勞基法本來就是勞委會的職責,只要一紙公文就可以馬上做到。到底醫師及實習醫師工作的醫院有什麼窒礙難行之處?人力不足、經營成本根本就不該是逃避勞基法的藉口!反倒是關乎人命安全的醫院,才最需要勞基法的保障。

據美國研究案例顯示,一個醫生工作一周超過80小時嚴重過勞之後,對一個脆弱情緒浮躁的病人,施以安眠藥鎮定劑或者綑綁住他。當我們勞工朋友生病了,一個脆弱的病人,最迫切需要的就是健全的醫療照護,如果我們的醫師,過勞到連傾聽病人心聲和細緻研究病理病因的時間都沒有,我們的安全有何保障?勞委會遲遲不讓醫師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不僅是放任醫師過勞死,也是損及勞工病人的安全。請勞委會別再讓台灣醫療品質下降,不要草菅人命,我們強烈要求盡速將醫師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讓我們有一個安全有保障的醫療環境。

我們也預告2012年5月1日由團結工聯舉辦的五一勞工反剝削大遊行,將號召更多的醫事勞動者一同上街頭爭取早就該有的勞動基準權益!

連絡人:朱維立(自主工聯執行長)02-2259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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