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又見泛道德法西斯主義

2012/03/01

火車趴曝光後,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王育敏開記者會說,這種聚會即使小雨成年也不可思議,超出社會大眾可接受的範圍,但花魁卻有這種資訊,也未落實自律機制,讓未成年人可以輕易接觸,要求NCC針對此案重罰,建立案例。還表示目前的《兒少法》僅有一條一項可管網路,太過鬆散,將研究修法對業者積極管理,也考慮比照廣電三法,讓網路世界有獨自的法律可管。

猶如中國管制網路

如果這條新聞拿掉「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王育敏」11個字,看到的人將誤以為是中國的新聞,反正只有中國才會一天到晚想破頭怎樣管制網路資訊。哪天王育敏們提案立法學習中國管制網路,像是每天設立敏感詞當防火牆、組織人數眾多的網路警察、對網路犯規者搞司法控管,都不必奇怪。資訊言論自由本來就是管制心態者的敵人,尤其是泛道德法西斯主義者,視別人「超出大眾可接受範圍」的言論資訊自由為寇讎,必去之而後快。

小雨未成年,自然有與未成年性交的《刑法》第231條可以適用,最重可處5年徒刑;《兒少法》第23條更重,可處10年徒刑。此外,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引用,法網有如「垂簾重重密遮燈」,但王育敏們還不滿意,嫌罰則太輕,要求NCC重罰網路,「建立案例」;也對《刑法》、《兒少法》不滿意,要對業者「積極管理」,立法「讓網路世界有獨自的法律可管」。

言論自由的精神就是保障「不可思議」和「超出社會大眾可接受範圍」的言論。中古末期哥白尼提出地球繞日說以否定「地球中心說」時,教會也認為「不可思議」、「超出社會可接受的範圍」而懲罰哥白尼,那時因為沒有言論自由的保障,使很多科學家遭受迫害。

現有法律足以管理

網路自由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若有違法情形,從已有的法律中起訴判刑即可,不可大張旗鼓重複立法予以嚴管,這固然可收嚇阻犯罪之效,但也傷害到自由帶來的創意與多元的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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