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境邊陲】
不「低階」的低階核廢料貯存場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前一篇請見:「趕工的實驗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與檢整」另,關於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檢整作業運作以及疑問,也請參閱公視新聞議題中心:「[開箱] 核廢料之奇幻旅程與蘭嶼輻射外洩始末」報導。
核廢場與半衰期的關係(以鈷60與銫137為例)

6928709181_3ffd4b2283_b.jpg這是以「鈷60」與「銫137」兩種核種所畫出來的圖,由此推估貯存場核廢料的現狀;特別說明一點,如果以「鈷60」的半衰期來計算,當初一桶每小時20毫西弗劑量的廢料桶,現狀是每小時2.5毫西弗,但在檢整的大部份期間,他們都還在前一個半衰期,所以輻射劑量應該是每小時5毫西弗。(製圖:孫窮理)

台電公司承認中研院研究員扈治安在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偵測到的「鈷60」是在檢整的過程「外釋」出去的,但對於同時檢測到的「銫137」則採取否認的態度,他們所持的理由是「銫137是核試爆的結果,在全世界各地都可以監測得到」,不過這個邏輯顯然是有問題的,「滿街都是狗大便」這一個事實,並不能證明「這一坨狗大便不是你家的狗拉的」。這就讓人好奇,在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裡相關核種與輻射劑量的確實的狀態是什麼?

輻射劑量到底有多高?

原子能委員會物料管理局副局長邵耀祖說,依照台灣目前的法規,只有「用過核燃料」是屬於「高階核廢料」,而在只有「高階」、「低階」兩層的定義下,連燃料棒的格架,這種具極高放射性的廢棄物,都屬於「低階核廢料」。因此,我們可能得放下一個迷思,所謂「低階核廢料」,並不能完全用一般理解的「工作人員衣服、手套」這些東西來想像;既然,除了用過核燃料之外,其餘的核廢料都屬於低階,那麼進入貯存場的核廢料,有沒有在劑量與核種上的管制?邵耀祖說,「進場廢料的輻射劑量,有規定不能超過每小時20毫西弗」,也就是從1982年到1996年,14年間,放進貯存場的這些核廢料桶「理論上」,輻射劑量是不能超過這個數字的。

而這個所謂的管制,指的是「輻射劑量」的管制,但是「核種」則又是另外一個重點,不同的核種,半衰期差距很大,例如「碘131」的半衰期是8天、「鈷60」是5.26年,「銫137」是30.17年、「鈽238」是87年、「鈽239」則長達2萬4千年。

台電強調,貯存場裡的核種相當單純,99%以上都是「鈷60」,現在我們就以「鈷60」來作推估,放射性物質每經過一個它的半衰期,輻射劑量就會下降二分之一,假設是1982年放進貯存場核廢料裡的「鈷60」,到今天已經經過5個半衰期(右圖),計算它的放射性含量大約剩下原先的3.125%,而1996年,最後一批放進去的,也已經經過3個半衰期,輻射劑量應該剩下12.5%,如果貯存場內放射性物質的核種單純是「鈷60」的話,而它們的劑量,達到送進貯存場的最高劑量20毫西弗的話;那麼,現在這些核廢料的輻射劑量應該介於每小時0.625毫西弗(625微西弗)到每小時2.5毫西弗(2,500微西弗)之間(在檢整期間,大部分的時間,是在1996年核廢料的上一個半衰期裡,所以劑量應該介在每小時2.5到5毫西弗之間)。

貯存場核廢料的來源

關於輻射劑量單位

輻射劑量的單位很複雜,依據當年《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的規定,運送進蘭嶼的核廢料表面測量的輻射劑量不能超過每小時2R,大寫的「R」指的是「侖琴(Rontgen)」,「侖琴」指的是一個物體放出輻射的劑量,與一般「西弗(Sievert;Sv)」,指的是這些輻射線能被人體吸收的「有效劑量」是不同的,而在當年,計算「有效劑量」的單位使用的「侖目(rem)」,一侖目相當於吸收一侖琴的輻射劑量,而目前使用的劑量單位「西弗」相當於100「侖目」、1「侖目」也就是10「毫西弗(mSv)」、2R相當於20毫西弗。

我們先來看一看這些輻射劑量的意義,原能會規定環境中的輻射安全標準,是每小時0.2微西弗,到每小時2微西弗就停止上課、每小時20微西弗停止上班;不過,這是對一般人說的,對於在輻射設施裏面工作的人,標準寬鬆得多,依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的規定,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的有效劑量一年是50毫西弗,假設我們用前面計算最低的每小時0.625毫西弗來算,一個工人一天8小時在貯存場會接觸到這些核廢料的地方工作,他會接觸的劑量,就可能有5毫西弗(5,000微西弗),只要在這裡工作10天,就會超標,而如果用最高的每小時2.5毫西弗來計算,則只要20小時就會超標。(關於輻射劑量與傷害的影響,詳見這一張圖,關於我國法規的規定,請詳見《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及相關附件)

而這樣的劑量,跟曾經發生過的輻射汙染事件相比,台北醫學大學公衛系教授張武修說,2.5毫西弗差不多是自然背景值(每小時0.1到0.2微西弗)的10,000倍以上,他以他實際處理過,造成嚴重傷害,其中「民生國宅」案並透過訴訟得到了國家賠償的「輻射鋼筋」事件為例;「我們在處理輻射鋼筋的時候,所發現輻射劑量最高的地方,是新莊瓊林路的個案,那個地方的劑量是(每小時)500微西弗(0.5毫西弗),2.5毫西弗就是它的5倍」。

2.5毫西弗是多少?
場合 劑量 2.5毫西弗與其比較
環境中的輻射安全標準 0.2微西弗 12,500倍
停止上課環境劑量
《輻射塵停班與停課暫行防護基準》
2微西弗 1,250倍
停止上班環境劑量
《輻射塵停班與停課暫行防護基準》
20微西弗 125倍
核電工人暴露劑量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一年50毫西弗 暴露在這個劑量下,20小時就超標。
最嚴重的輻射鋼筋災害
(新莊瓊林路)
每小時500微西弗 5倍

(1毫西弗=1,000微西弗)製表:孫窮理。

當然,上述的數字,是過於簡化的,只是在紙上去描繪貯存場的危險性;廢料桶裡的核種、當初管控的情形,以及達到20毫西弗這一個進場上限桶子的比例,都會有很大的影響。不過,從這樣的推估,我們可以大概設想,蘭嶼核貯存場並不是如我們印象裡「(相較於核電廠)安全」的一個核設施。

我們從「核種」來看,台電官方一直強調,貯存場裡的核種很單純,99%以上都是「鈷60」,也極力否認在扈治安報告裡所偵測出的「銫137」是從貯存場排放出去的。

張武修說,貯存場已經有十幾年沒有送核廢料進去,現在會偵測到「鈷60」含量那麼高,那表示當初進去的時候一定很高,而核電廠在運作的過程,從燃料棒進入到水池的過程,會產生出上百種人工核種,「銫137」也是其中之一,也還有比「銫137」更長的,台電說,這一次「銫137」被檢測出來,是因為全球核子試爆的結果,張武修說,過去在蘭嶼對「銫137」的檢測,大概都只測到每公斤10貝克上上下下,這一次一下子飆高,最高到每公斤70貝克以上,尤其是,報告呈現出的數據,是從2005年到2009年逐年增加,世界上的核子試爆從1998年之後就沒有了,張武修說,在扈治安的報告裡,不只是潮間帶,整個島上的數值都增高,雖然貯存場在島的南端,如果廠區很髒,車子一直進出,加上下雨、天然環境的稀釋,就有可能會把「銫137」帶到全島去,在貯存場實測劑量,那只是所有放射性物質總伽瑪射線的值,至於詳細的核種,必須要做能譜分析才能夠知道。

核廢料是不滅的活歷史

無論從「來源」,或者扈治安報告檢測出數據的解釋,都不能說明「銫137」不是來自貯存場。

那麼,除了「鈷60」和「銫137」之外呢?

我們再從「來源」來思考。貯存場裡放的東西從哪裡來?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核廢料桶來源
來源 貯存量(桶) 百分比
核一廠 42,082 43.1%
核二廠 37,488 38.4%
核三廠 6,336 6.5%
核研所 11,292 11.5%
減容中心 528 0.5%
總和 97,672 100%

本表為檢整作業前,貯放的數據。(製表:孫窮理;資料來源:台電公司)

除了三座核電廠產生的之外,貯存場裡還有包括「醫、農、工、商、學、研」所生產出的雜七雜八來源的核廢料,這些單位生產出來的東西,比起核電廠生產的,是更危險,還是更安全,這很難說。

廢棄物,是一整代工業、經濟、文化…的一本活歷史,一個社會裡,有過什麼,就會有什麼廢棄物,尤其是萬年不腐的核廢料;而它便是這樣的一個東西,和一個島嶼向另一個島嶼的殖民記憶有關,也和這個島嶼自己本身的被殖民記憶有關,這些,同樣都隱匿在冷戰與帝國的歷史裡,它們總是在那裡,但鮮少被看見。

讓人格外擔心的重要理由是,整個核工業非常地不透明;舉例來說,1996美國華府亨利‧史汀生中心(The Henry L.Stimson Center;相關報導)的報告,與2007年美國國家安全檔案局解密的資料(相關報導),台灣曾經進口濃縮鈾、發展核子武器,並遭到美國阻止,幾乎可說是一件確定的事情(核能發展真的有所謂完全「和平」用途的發展嗎?);而發生這些事情的年代,正緊接著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完工、大量運送核廢料進去的1980年代,在這些核廢料裡,出現「銫137」、甚至「鈽238」、「鈽239」,恐怕也非不能想像的事情。

原能會對於發展核武的廢料,也有所管制,放射性物料管制局第二組組長鄭維申說,當初台灣製造核武的原料(鈾、鈽等燃料)都已經被美國收回去了,至於在研發製造過程中遺留下來的廢料,現在都還在桃園龍潭的核能研究所中存放,鄭維申說,這些東西是不會到蘭嶼貯存場去的,因為低階核廢場進場管制的時候,除了20毫西弗這個劑量之外,還有對「核種」的管制,類似鈾、鈽等半衰期太長的核種屬於「超C廢料」,是不能進場的,不過,在「理論上」台灣沒有發展核武的情形下,這些都不是法規的明確規範。

而至於龐大的核工業/武器足跡,是不是原能會這樣層級的單位所能追溯得了、管理得了的?答案恐怕自在人心。

核安防護值得關注

在廢料桶裡的核種,如果是「碘131」,現在已經沒有多少輻射量了;但如果是「銫137」,則和當初移入的時候,沒有多大的差別;而如果是「鈽238」、「鈽239」的話,那它的輻射劑量(假設我們相信台電、相信相信台電的原能會,相信桶子最大的輻射劑量就是每小時20毫西弗好了),是一點變化都沒有的;在各種核能設施的運作不能透明的情形下,我們無法準確掌握貯存場到底有多安全(或多危險)。

在這種情形下,在貯存場工作工人的防護情形,實在是一個值得關心的議題,在這種情形下,輻射傷害會有兩種型態,其一是照射放射線對於身體的直接傷害,另外,就是透過沾附,或者吸入含有輻射的粉塵,這些粉塵留在工人的衣物上,或者身體裡;在前一種情形,所謂的「防輻衣」已經不是重點了;鄭維申說,所謂防輻衣,就是一件普通不織布做的衣服,對於粉塵的沾附或吸入(加上面罩)有隔絕的作用,但是對於直接輻射,是沒有什麼用的,通常在工人下壕溝的時候,才需要穿戴,而在處理中心,或者其它地方,就不需要,因為「穿了也沒有用」。套一句台電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經理池國泰的話說,裏面貯存的東西「『當然不安全』,不然就不需要做那麼周全的防護了」;防護是不是真的有做好,這個可能要讓更多的證據來說話了。

6784722268_6185b21806_o.png對於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我們現在只能用這些片段的資料,推測、拼湊它可能的樣子,並邏輯性地提出我們的疑問。(製圖:孫窮理)
建議標籤: 
事件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