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遞解出境 劉姍姍今晨抵台

2012/02/15

新頭殼╱新頭殼newtalk 2012-02-15 09:27

新頭殼newtalk 2012.02.15李連傑/綜合報導

前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涉外傭合約詐欺案,被美國遞解出境,昨天在舊金山搭乘華航CI003班機,今(15)日清晨6點多抵達桃園國際機場。面對大批記者,她說,謝謝大家關心,回家感覺真好,會配合外交部及美方調查。

她依派外人員返國的正常通關程序與方式入境通關,並由外交部駐機場人員陪同,搭車返回台北。至於是否立即前往外交部接受約談,劉姍姍說,還要看時間決定。

劉姍姍因涉外傭合約詐欺案,去年11月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檢方指控,劉姍姍強迫其菲籍家庭幫傭超時工作,僅給付工作合約上的三分之一薪資,禁止自由外出,裝置閉路電視監視菲傭。承辦檢察官並稱,台灣駐美經濟文化辦事處與美國的關係,屬於非官方性質,劉姍姍不適用外交豁免。

1月28日,劉姍姍穿著橘色囚服,戴著手銬和腳鐐出現在法庭。法官接受認罪協議,判劉姍姍即時遞解出境,向兩名菲傭賠償80,044美元,支付囚禁她所需的4,700美元和押解她回台灣的美國移民官的機票費用。

劉姍姍則聲音顫抖地在庭上宣讀了一篇聲明,表示她對所傷害的人深感悔意。她誠摯地道歉,一生會受良心譴責,永遠不會再犯同樣的錯。希望法院接受她的認罪協議,讓她有機會贖罪。

法院認為劉姍姍拿的是E1貿易簽證,而非外交官使用的A1或A2簽證,因此不享有外交豁免權。這項法院文件影響所及不僅於此,還擴及到中華民國所有駐美官員。包括駐美代表袁健生,所有駐美官員均持E1簽證,未來一旦站上法庭被告席,豁免問題恐怕根本不存在。

無豁免權最主要因為中華民國不是被美國認可的主權國家。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說,有關「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美方已同意就此議題儘快展開協商,使派駐人員在特權豁免部分能更強化與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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