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公民與社會教育

2006/05/02
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高中職部總召

公民素質培養的重要性是各界普遍的共識,特別是在目前台灣社會檯面上充斥著各種亂象,或是隨處可見大大小小各種違法亂紀、沒公德心如亂丟菸蒂、隨地吐檳榔等行為,以致於社會氣氛不安、民眾人心惶惶。大家開始試圖檢討導致目前現況的這一連串問題所在,於是把矛頭指向了我們的教育。現階段的公民教育往往只是不斷重複加強學生們對於法律常識以及主流規範的了解。然而探討公民與社會教育真正的本質,除了必須要培養學生對於個人、人際、社區、制度、國家以及全球等現代社會互動範疇所必須擁有的知識與常識之外,必須要更廣泛的討論到身為一個公民究竟背負了國家怎樣的期待,或是公民身處在一個社會中究竟該扮演怎樣的角色,以及在這當中的權利與義務。

未曾實踐的公民教育

社會學習領域應是統整並理解各種自我、人與人、人與環境間互動關係所產生的現象。在現行體制之下,只透過書本上的文字、抽離了所有人與社會之間關連性的教育模式,是絕對不可能有成效的。反之,在學習掌握的過程當中,學校必須要有具體的作法協助學生們在實際的行動中,體認公民教育實際存在的價值,並經過學生不斷的參與,刺激自己對於公共事務的熱誠以及能力。

現代社會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在學校中要讓學生接觸公共參與的實務操作可利用各種不同的方式,從開班會:透過民主機制,藉由討論、共識和決議中解決學校班級上的各種事物;有公平競選、擔任班級幹部的機會,進而培養學生的領導能力、民主精神;經營社團活動,包含班聯會等學生自治組織。一路延伸到投票、志工服務、討論政治、公共議題、參與社區事務。在這一連串的過程當中不斷累積對這整個社會的意識,接觸、體驗、理解自己身處的環境,再搭配供應知識面的適度學校公民課程,才能達到整個公民教育的效果。

然而,在多數的國中高中,班會課時間大概都已經被佔用而拿去考試,班會記錄簿多數也都是偽造的;而模範生選舉時老師可以以團結之名要求(或柔性監督)學生投自己班上的候選人,更不用提早已名存實亡的公共服務基本時數制度了。

公民與社會的反教育

在一個社會環境尚未有民主深度的情況下,要談論到公民教育或公民素養都會是相當程度尷尬與矛盾的。正如同在一個最欠缺法治的學校場所中談論法治教育一般,學生的生活管理或懲處依據可以只因為管理者一句話和一個態度,而非經過大家共同討論而產生的明文規定,但是當學生要發行刊物、聚會、組社團,則必須要透過校內所謂民主機制的重重審核關卡。同樣的環境、兩種身分、兩套?標準,何來法治?

另外,在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中提到:「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判字626號判決書中卻駁回了學生請求撤銷學校的警告處分,理由根據:第一,「如學生所受處分係為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權利者,除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外,尚無許其提起行政爭訟之餘地。」第二,「若僅為其他公行政為達成特別權力關係之目的,所為的其他對內部行為措施即『管理關係』,則非司法審查之範圍,自不得提起行政救濟。」因此學校內部的任何懲戒行為,只要不改變學生身分,都可算是未影響其受教權。即使在目前操行分數制度下,學生的懲處紀錄可能會被當做是升學時的參考依據,但只要是扣上「教育目的」的大帽子,憲法保障學生行政救濟的權利可說是完全被架空!

學校教育不斷透過各種手段試圖教導學生所謂的「公民知識」,但是這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環境同時在作的卻往往是背道而馳。公民教育的倒行逆施衍生出這些尷尬與矛盾。

「公民」誰來教?

首先以其它部分亞洲國家和台灣的英文教育對照為例,若要把政策目標放在提升學生英文程度,究竟是該讓所有教師的英文素質達到一定程度,還是該提升英文單科的教師素質以及增加英文授課時數呢?同樣的,公民教育也不該只是少數幾個具有「高度公民素養」的公民專科老師在進行,而是整個學校、整個社會都有所配合、有所進步。

我們希望教育能夠刺激學生對於這個社會的關心以及熱誠,但是在目前這種傳統保守的師資培育方式下產生的教師們卻很難能夠符合這個期待。雖說不能夠將一個人的公民素養量化並檢驗,但至少我們可以在制度上要求老師們必須走出校園到民間團體實習一定時數。而課程的規劃除了專任的公民教師外,當然也必須要時常結合社會上有相當社會議題參與經驗的個人或團體。

許多教育構想即策略,皆因為資源不足而無法落實,現狀下看的到的教育困境肯定不是再次加重學生考試壓力能夠解決的。公民與社會教育的問題除了以上所談的,還需要去分析、解構這個升學主義掛帥的教育環境下,社會人文學科根本上的不受尊重。重視公民與社會教育,政府不能只是說說,更不能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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