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處長被捕 府院:先放人

2011/11/13

旺報作者: 記者慶正╱台北報導 | 旺報 – 2011年11月13日 上午5:30

旺報【記者慶正╱台北報導】

我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10日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幹員逮捕,撼動台北政壇,府院昨日持續聲援,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吳敦義都表態要求對美嚴正交涉,但同時指示必須徹查是否涉及虐傭。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認為,此事件涉及國家主權,外交部門應強力交涉;她強調,對劉姍姍是否違反美法律一事,也不該偏袒。

馬:訝異 將進行調查

馬總統昨天中午南下參加台南市北門區「平安鹽祭」,親自回應記者提問。總統說,他聽到這個消息時,相當訝異,已指示外交部就美國法律及特權豁免協定,嚴正積極交涉。

總統指出,政府會保障駐外人員安全及相關法律權益,也將進行相關調查了解有無疏失,釐清事實,全力關注此案,首要先讓劉姍姍先恢復自由。

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受訪說,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雖然與美國沒有邦交,但根據《台灣關係法》,美方將台灣視同為外國政府,因此外交部已對此案向美國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劉姍姍。

吳敦義院長則指出,外交部已審慎快速地在處理此事,但駐美外交官只享有執行公務,例如信件、郵電等,才能享有豁免權。

吳揆表示,這件事要十分明確地了解,劉姍姍有無虐待外傭的情況,這個一定要據實以告,才有辦法與美方進行比較有希望的交涉。如果個人違反美國的國內法,即使是正式的外交人員也不是無限制享有豁免權,我國不可能去干涉美國的內政。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認為,對於劉姍姍案的處理,「拿捏應該非常精準」。

小英:應有豁免的權利

她說,按相關協定、《台灣關係法》等規定,「應該是有豁免的權利」,外交部門應強力交涉,畢竟這與國家主權、國家權利有關;至於劉姍姍是否違反美法律規定,「如果有的話,我們不該偏袒」,要讓事情水落石出。

外交部長楊進添伉儷昨陪同駐華使節團赴彰化八堡圳參加「台灣跑水節」活動,楊部長說,他已致電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司徒文表達抗議。

楊進添強調,美方的作法,已違反台灣與美國簽訂的「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且根據《台灣關係法》與協定,FBI逮捕劉姍姍的作法,完全違反相關規定,美方事前沒有和我方政府諮商,也沒有遵照相關規定,外交部將繼續與美方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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