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看見台灣對待移工的常態

2011/11/13

2011-11-13 20:47 作者:社論

再一次,台灣的消息躍上國際舞台,通常只要能增加台灣的國際曝光,哪怕僅僅是電影裡一閃而過的背景畫面,也會被放大檢視,新聞中興奮地指認出台灣的國旗、街景或建築物,若有其事地慶賀一番。然而,這些登上國際舞台的「台灣之光」,其實在台灣並不常見,皆是異於常人、出類拔萃之輩,不能代表台灣人的眾生相,唯獨這一回,我國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才是貨真價實的「台灣之光」,總算讓美國人認識真實的台灣。

劉姍姍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幹員以違反《刑法》「在外勞契約上詐欺」的罪名將其逮捕拘留,根據多位證人的證詞指出,劉姍姍要求外傭每天工作16至18小時;每週至少工作6天,且每月薪水為4百至450美元。此外,劉某更扣留外傭的護照及簽證,命令其從事契約範圍之外的私人服務,還經常對外傭大呼小叫,甚至之前有一位女傭遭劉某肢體暴力虐待,後來出現憂鬱症與厭食的症狀。

許多台灣人看了或許覺得美國人真是大驚小怪,要不就是配合中國打壓台灣主權,否則這些現象在台灣早已司空見慣,怎會因此逮捕我國駐外人員?且看劉某對待外傭的工資工時,與台灣相仿,而在台灣的移工們多次為了要有休假走上街頭,雇主們與主管機關仍無動於衷,認為這樣的工資工時合理公道。其次,扣留護照和簽證在台灣已是常規,而命令外傭從事契約之外的私人服務,亦是眾人習以為常之事,殊不見「李李仁」一案即有5百多位雇主,且名主持人陶晶瑩還落淚喊冤,彷彿遭受莫大委屈。

雖然依照合約,劉姍姍僱用外傭以兩年為期,每月薪資為1,240美元,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時40小時,如果一天工作超過8小時,或在例假日工作,應有加班費。在台灣同樣有《勞基法》,但是雇主們視之為無物,也鮮少有人因此被罰,反而是所謂的「客工」制度形成移工們的枷鎖,只要有人不堪雇主苛扣工資或壓搾虐待,一旦離開原雇主即成「逃跑外勞」,不可能像劉某的外傭一般,擅自逃跑而後報警逮捕雇主。

劉姍姍事件可能很快就會變成單純的外交事件,又會圍繞著台灣主權彰顯與否打轉,因為台灣的雇主只要不是肢體暴力或性侵凌虐,劉某所做所為,不過是台灣雇主的常態。然而,劉姍姍事件中,最該檢討的正是台灣對待移工的這種「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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