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敦義:劉姍姍據實以告 才能進行交涉

2011/11/13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錢震宇、王光慈、呂筱蟬╱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1月13日 上午9:36

針對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我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馬英九總統昨天出席台南市百年鯤鯓王平安鹽祭時表示,他聽到這消息時感到相當訝異,已指示外交部積極交涉,並展開相關調查,了解事實真相。

馬總統說,他特別指示外交部就美國法律、台灣與其所簽訂的特權豁免協定積極交涉;而政府也一定夠保障我國駐外人員的人身安全跟法律權益,同時進行相關調查,了解有無事實與法律上面的疏失,會盡全力關注這件事情。

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昨晚補充表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我國與美國並無邦交,根據一九七九年簽訂的台灣關係法,美方將我方視同外國政府,一九八○年簽訂「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也使我方在美人員在司法上享有比照外交官的待遇。

不過,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一早參加國父紀念館「千人大合唱」活動時受訪表示,「外交豁免權僅限於公務」,所以劉姍姍有無虐待外傭要據實以告,才能進行「有希望」的交涉。

吳敦義表示,依台灣關係法規定,外交人員享有相當程度的外交豁免權,但非每一項都有豁免權,它僅限於在公務上的行為;個人若違反美國的國內法,即便是正式的外交人員,也並非無限制地擁有豁免權。

吳敦義說,要十分明確地了解,劉姍姍有無虐待外傭的情況,這個一定要據實以告,才有辦法與美方進行比較有希望的交涉,否則美國依照其國內法,不可能去干涉美國的內政。

吳揆的說法,被認為與府方有所出入。對此,府方人士表示,外傭是以公費聘用,並在處長官舍服務,當然屬於公務,劉姍姍當然享有豁免權,「府院意見並無不同」。

正在夏威夷的駐美代表袁健生表示,國務院對此態度友善,也願意解決這個問題,「(國務院)正在跟我們配合找出一個妥善的解決方式」。現在台北與駐美代表處都向美方嚴正抗議,「我們正積極全面跟他們交涉」。

對於劉姍姍聘用菲傭是否屬於公務,袁健生表示,「基本上這是女傭也好、什麼也好,都是政府雇用,不是個人;假如是政府雇用,你怎麼可以講這是個人恩怨,而且也沒有這個問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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